(二)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目标
人类是有理性的。国际领域的问题都在朝着理性化的方向发展。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发现:如果任由某些非理性的因素发展,会给整个世界带来重大的灾难,在现在人类军事科技水平的情况下,如果再次出现这样的灾难,人类很可能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人类数百万年来积累下来的文明成果,可能在瞬间化为乌有;人类文明的所有努力将成为一场黄粱美梦。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得知自己本身的能力、也得知自己的脆弱,所以国家和国家之间开始进入理性构建国际关系的新时代。其主要标志是在政治上成立国际联盟、联合国、北约、华约等机构制约军事力量,促使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在经济上构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IMF、世界银行等组织,协调贸易政策、避免贸易纠纷、解决经济矛盾。这样一来,整个国际经济关系实际上就处于一种理性化的状态之中。
前文的分析表明:全球化并不是一种完全恶的现象,实际上它是能给世界带来某种新的力量、新的起色的一种现象。全球化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全球化这种现象看起来虽然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缺陷和负面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同样可以预期全球化将给整个世界带来更好的影响。并且我们已经认定全球化是一种不能逆转的世界趋势,我们就只能通过努力使其向好的方面发展,抑制其坏的方面。这就意味着,在全球化浪潮扑面而来的时候,人类必须因势利导,避免其冲突;引导其为人类创造利益。人类的理性要求在全球化的前提下呈现出一种健康的、和谐的、正义的、有效率的、充分尊重自由的世界秩序。
国际经济法的使命
(一)发扬全球化的优势呼唤国际经济法的规制
全球化的国际现象和人类理性发展现状结合起来就告诉我们:如果试图发扬全球化的优势,扩大和推广其积极后果,抑制全球化的弊端,消除和避免其负面效应和消极后果,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在国际社会走向理性化的阶段,法律这种明确、可预见的行为规范体系和机制是最佳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法律对于全球化进行引导。也就是说,要实现一种健康的、向上的、共同富裕的全球化,而不希望实现一种病态的、分散的、贫富分化的全球化。
而在浩大庞杂的法律体系之中,能够对全球化进行基础的、总括的、提纲挈领而又广泛有效的调控的体制存在于经济领域。因为政治、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后果都是由经济因素的流动带来的,经济因素是基础、是关键、是纽结。可以说经济是全球化的起源点和目标,也是控制全球化的枢纽。它能够实质改变全球化的方向和进程。经济领域法律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互相关联的层次:
1、在全球的层面上设计出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总发展方向。各个国家都已经认识到,当经济因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之时,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优组合之时,国际社会应当给予步调统一的、目的一致的、互不冲突的严密的关注。如果延续以国家为单位的传统的市场分割式的管理和规制,整个的国际社会只能处于非常孤立的、互不协调的状态,不利于全球化的发展。实现对全球化的宏观目标设定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全球性、综合性的经济公约、宪章和宣言 来构建全球化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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