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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价值论

  (二)现阶段价值——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整个世界还划分为若干国家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法律规范来直接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必须首先将权利义务交给国家,由国家将利益分配给本国人。这样一来,首先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国家之间划定利益的分配原则?具体讲就是:如何确定各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如何保证各个国家平稳的经济增长?如何维持各个国家之间经济力量的平衡?如何防止国际社会的恶性竞争导致某个国家进入瘫痪状态,进而使得民生涂炭?国际经济法必须深入考虑这些问题,并将之作为它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就必须在国家之间营造一种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在现代社会被称为“国际经济新秩序”。
  所谓国际经济新秩序是针对这样一个时代背景:几个世纪的殖民时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广袤的殖民地上,掠夺了大量的资源,积累了丰实的财富,这使得这些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崛起,而使那些殖民地陷入贫弱和经济片面的发展状况中。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逐渐形成、发展,以资本主义旧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和以国际金融资本垄断为基础的国际金融体系得以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IMF、IBRD、GATT为支柱的国际经济体系仍然维持和强化着国际经济旧秩序。战后半个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在上述组织中,力量虽有所增长,影响虽有所增强,斗争虽略有成效,但是,少数发达国家在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优势地位有增无减。这使得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并在联合国等国际政治论坛上享有平等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对本身的经济前途深感忧虑和危急。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通过五十年代的亚非会议、六十年代的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以及七十七国集团敦促联合国大会、联合国下属有关机构以及发达国家政府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扶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国际经济新秩序包含这样一些要求:根据联合国的有关文件 ,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包括:维护各国对其天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确认国家对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享有管理的权利;改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条件;增加向发展中国家资金转移;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使发展中国家能从中得利;改善国际技术转让的条件,争取发达国家更多地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保护海洋资源,争取海运权;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推动世界经济结构改革。
  国际经济新秩序要达到这样一种目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种手段使国际经济关系的样态得以彻底扭转,使原来的表面就不平等、实质上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或者虽然表面上平等、实质仍然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交往方式得到改变,从而让发展中国家真正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受益, 并逐渐在经济上得以发展,在未来的国际社会里能够与发达国家共谋繁荣。
  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一种秩序,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没有取舍标准的单纯的整齐状态。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剧具有很多伦理方面的因素,所以是现代社会国际经济法的核心秩序。
  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谈到的秩序往往是全方位的,其中包括了秩序的价值取向内涵。进一步,我们就可以理解,在国际社会经常提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概念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问题;应当说它包含但绝不限于单纯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国际经济未来发展的一种方向选择,核心在于加强和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终极目的是全球经济的公平与均衡发展。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国家间的关系,具体通过国际经济法的各种制度表现出来,其中部分的包括了国际经济法的公正、效率、秩序等价值 。
  五、简短的结论
  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价值体系发展的总体趋势与法律理想是:从平等向公平进化;从国家、企业孤立的行为向协同发展,从企业、国家之间的单纯竞争向联合的双赢机制转换;从国家间的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向合作和援助转化,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上面所论述的国际经济法的价值体系只是国际经济法的社会价值,而并没有涉及其形式价值以及我们对法的价值评判等内容。这是因为,在对法的价值评判方面,领域繁多,千头万绪,也只好涉及具体领域、具体问题是再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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