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要比法的作用更进一步,它探究的是法之所以具备上述作用的最终目的,也就是法发挥了上述作用以后,我们认为它对社会做出了哪些贡献,促进或保证了哪些我们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值得珍惜的、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我们谈到了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换言之,法的作用是法的客观影响力和效用,是可以从具体的规范中直接看出来的,是法对个人、对社会的浅层影响;法的价值则涉及到了主体对于法的意义的主观评价,它在具体的规范中是隐藏的、看不到的,需要发掘,是法对个人、对社会的深层影响。
二、国际经济法价值研究的意义
(一)国际经济法价值研究的涵义
根据前述法的价值的概念和学者对于法的价值的解释和分类,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价值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1.探索国际经济法对于有关价值的追求。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内在价值,也就是法律规则本身所体现的立法者的意愿:通过诠释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文本及其操作过程所追求的价值,深入地分析和归纳法律本身所体现的价值观,即国际经济法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保护什么、容忍什么、压抑什么。对此进行研究可以使我们透过国际经济法表面庄严的法律规范的面纱,直接看到内核中利益的纷争和妥协,看到作为一个价值排序表的国际经济法在貌似神圣冷峻的条款、文本之后所表达的实际意义。进而,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一套国际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系统,如公平、自由、秩序、效率、人民福利、国际经济新秩序等方面。这一系列的研究我们可以称之为对国际经济法客观或实然的价值分析。
2.评价国际经济法对于有关价值的取舍。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外在价值,也就是作为评判主体的观察者、研究者,站在某一种价值观的立场上,对于静态的国际经济法规范和动态的国际经济法运作所作的价值判断。研究者首先依据社会发展和跨国交往的理性,建立起一套应然的国际经济法价值系统,进而将前述的实然的价值分析结论与应然的价值系统相对比,最终得出结论:现存的国际经济法规范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坏的;那些是积极的,那些是消极的;哪些应当发扬,哪些应当遏制;哪些符合时代发展、哪些逆历史的车轮而动。这是对国际经济法意义的进一步剖析。通过上述过程可以反映一定社会对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要求和评判,指引国际经济法怎么样、应当向什么方向发展。这一系列的研究我们可以称之为主观或应然的价值分析。
两个方面的价值研究虽然分属不同的层次,却属于同一个问题。客观的价值分析是主观价值分析的基础,主观价值分析是客观价值分析的深化。简单的说,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实际上是要回答下面的问题: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社会中想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怎样认识各国的经济发展问题?它站在何种立场上、怎样解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中存在的私人之间、私人与国家之间、国家之间的纠纷?现在的国际经济法是否尽如人意?如果不是,它更倾向于那些人的利益?它忽略了哪些重要的利益群体?它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
至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形式价值,虽然也并非没有研究的必要,但由于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渊源千差万别,我们只能说哪些法律在形式上是好的,哪些法律在形式上是差的;并且每种法规范都大致可以归结到其他法部门去 ,而对一部部法律进行价值评判,既为笔者力所不逮,也没有太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所以在形式价值方面,暂不做深入讨论,不妨在具体涉及某一项法律时再行评价。
(二)国际经济法价值研究的内在阻碍
迄今为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研究在国内外还都十分薄弱 。究其原因,是从事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有两个方面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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