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逻辑可以用当今世界唯一“超国家”的国际组织——欧盟事例解释。欧盟内国家主权的让渡并不是简单地由成员国向一体化组织交出或转让部分国家主权,而是在一体化结构内形成一种由成员国集体行使这些权利的机制,其特点是:(1)欧盟基本条约保证,在事关国家根本利益的一些问题上,欧盟的决策实施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保证每个成员国在事关国家主权转让的事务上拥有否决权;(2)随一体化活动范围的拓展和程度的加深,欧盟内决策的权力重心继续由“联邦性”的超国家机构(委员会)向“邦联性”的政府机构(部长理事会)倾斜,从而保障各国参与这些权力的行使。 欧盟决策机制的这两个特点,无疑较好的维护了成员国国家主权的独立性与平等性,这实质表明各成员国让渡的主权只是部分制度层面的权利,而主权在本质上并没让渡。有趣的是随着成员国的主权在制度层面上继续向一体化组织让渡,另一个趋势也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即由于成员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绝对不平衡,使得声张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利益与价值的民族主义不仅没有消退,而且表现愈加顽强。这显然是成员国的主权的某些制度层面的转让与其主权本质上的维护产生冲突与矛盾的表现。
三、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问题
时序更新,人类社会跨过20世纪,“经济全球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 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原因有多方面,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以及英美等发达国家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市场经济的天然扩张性却是其根本性原因。市场经济是一种极富有穿透性的经济力量,具有很强的地理扩张倾向,其本质是将经济活动集中于一切有利于生产并能获取高额利润的地方,因而往往超越政治篱笆和国家界限。而传统国家行为的逻辑是获取并控制经济增长及资本积累的进程,并且对经济的管理往往服务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目的。从而主权被视为民族国家控制经济的致命武器,对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对外具有最高独立性。这样,从表面层次看,似乎主权与市场经济之间有着解不开的死结,正如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描述:“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生活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商品和投资。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根本性的难题”。 但若因此把主权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却是错误的,因为本质上两者是统一的,主权最深层的本质就是植根于经济结构的土壤,就如马克思描绘:“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 而且由于法对经济基础具备适应性的调整功能,主权将随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发展而作出制度层面的调整。可见,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所作出的制度层面的调整绝对不是所谓的主权的弱化或否定,相反,这只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为更好坚持主权的探讨或尝试。
从历史发展讲,在20世纪50—70年代,众多发展中国家刚刚获取政治上的独立或正在争取政治上的独立,几百年来来自西方国家的殖民与掠夺留下的惨痛教训和由于国民经济命脉仍然被西方国家控制所带来的政治独立的岌岌可危之事实,让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采取与西方国度针锋相对的强硬措施与立场,并以主权做武器与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战场展开斗争。这时,主权最本质的内涵即经济独立与发展经济的实现显然依赖政治独立作前提,缘由若缺乏政治独立,发展经济显然只是一句空话。因此,这个时期主权在制度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争取民族自决权、摆脱殖民统治;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现国际事务上的平等权;废除不平等的特许协议,争取天然资源永久主权与对跨国经济活动的永久管理权;规范跨国公司在本国的经济活动,消除其给本国经济与政治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争取国有化的权利,取得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以及保证在危急时机应对等等。而经过几十年的不懈斗争,《联合国宪章》与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把包括独立、平等、自卫、管辖等权利基本确立,同时众多发展中国家也取得政治与经济独立地位,从而依赖发展经济来维护经济独立与政治独立成为这个时代发展中国家在主权最深沉本质的内涵上的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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