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整体性:体现在部门经济法上
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各个相对独立却又紧密联系的部门经济法有机组成。尽管不同的学者对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不同的论述(18)但从总体上看,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又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或市场规制法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管理法。仔细考察一下,经济法的这几个部门都强烈的体现对公平与效率整体性的追求。
对于宏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指国家在宏观调控中所产生的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基础在于社会经济的盲目性、无序性、滞后性。这种盲目性、滞后性、无序性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危及国计民生,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宏观调控法通过计划法用计划手段对国民经济做出一个长期性的、计划性的安排,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无序性滞后性。宏观调控法还通过财税法、金融法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货币两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影响使社会经济发展向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方向良性发展。国家运用税收的手段调节收入的差距——高收入群体与收入群体的差距,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与此同时,国家运用收来的资金进行各种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国家还可以通过运用税收手段实现对产业的调控使产业的发展向着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向着有利于全体人民的方向发展。国家通过运用金融手段比如对货币发行量的控制、银行再贴现利率的规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控制以及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使经济发展良性运行。从总体上说,宏观调控法所追求的不是个体的效益、局部的效益而是全局的效益;不是个体间的公平局部的公平而是全体的公平。
对于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是指国家在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维持市场自由竞争秩序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管理法主要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整体性的公平与效率。市场是企业发展的大舞台,企业只有参与市场竞争才能获得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的本能往往会为了一己之利而侵害其他主体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的有序运行。这集中表现在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侵害消费者等行为。市场管理法通过反垄断法——这个号称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恢复被垄断破坏了的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头号公敌,垄断企业凭借其超然的垄断地位在产品销售、原材料收购、价格确定等方面排挤打击中小企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垄断企业还凭借其垄断地位不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既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打击恢复了经济的运行秩序,在保护中小企业的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对违反市场规则市场伦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维护一些大企业或者知名企业的利益。一般来说在市场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济主体大多为一些小的企业。它们受利益的驱动往往有搭便车的趋向,经常采取一些违法手段如假冒知名企业的名称、商标、厂地、认证标志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最终不仅使一些被侵犯的大企业的利润剧减甚至导致破产。市场管理法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维护知名企业的利益使其能更好的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对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经济正常运行。众所周知,在社会生产环节中,消费是最终目的。消费环节出现障碍将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有序运行更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也最终影响企业的利益`。市场管理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持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期间接的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