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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品广泛遭遇反倾销调查内因初探

  我国对反倾销应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一开始普遍认为外国对我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是政治歧视,是经济霸权主义的表现。法律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对一国行政法的域外效力感到缺乏国际法上的根据,其基本态度是抵制。事实上,实施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成立的概率大约为53%,而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但是我国企业极少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例如欧共体对我鞋类出口反倾销案中,涉及企业1829家,实际应诉的不到2.2%。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倾销,不仅导致我国大部分反倾销案的败诉,而且造成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实际上,我国企业只要积极应诉,还是很有可能胜诉的。1992年欧共体对中国产松香进行反倾销调查,以中土畜林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牵头七家涉案公司,联合聘请高特律师事务所,并联和有关进出口商,积极应诉,使欧共体委员会在1994年2月12日公布中止对中国产松香的反倾销调查。­应诉不力是我国出口产品广泛遭遇反倾销案的诱因。
  四、经营理念的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产品大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和农产品,成本低廉,附加值低,往往大量出口某一市场,很容易引起反倾销指控。从出口商品的营销策略看,正确处理外销价和外销数量之间的关系是出口经营的重要决策问题。价格是对外贸易中一个很敏感的因素,它和出口数量构成一对矛盾。®我们因该努力寻找一个价格既较好,数量又较多,出口势头又不是过分猛的最佳结合点;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单纯价格竞争的经营理念,改变出口产品的结构,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发展;我们要在非价格因素上多下功夫,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使出口产品更具竞争性。如果我们只停留在价格竞争的低级出口策略上,一味的追求数量,那末不但没有经济效益可言,而且还会受人以柄,遭到反倾销的非难。
  五、政绩思想的作怪
  现在某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一味的追求政绩,将政绩的大小作为升官的捷径,而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本地区对外贸易的多少和创汇的多少。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便半强令的要求本地区出口企业多多出口产品,多多创汇,由于急功近利,常常不顾效益而单纯追求出口数量和贸易总额。其结果使得企业迫于行政压力,为完成出口指标而降低价格,甚至做亏本买卖。这种将经济行为政治化的现象在中国相当的普遍,其彻底根治还有待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六、律师队伍难以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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