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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齐玉苓案的思考

对齐玉苓案的思考


蓓蓓


【全文】
  由齐玉苓案引出的思考
       薛蓓蓓
  一 “宪法司法化之先河”?
  齐玉苓被冒名上学一案引发了很多包括宪法司法化这个问题在内的讨论,但是宪法司法化这样的概念似乎不是特别规范。这个问题在很多国家的宪法制度史上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中已经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而在这些国家的法律用语中比较规范而且常见的只有“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因而我们是不是不必要在这方面生造出一个词语来。尽管这个概念的提出可能是基于中国法治的特色,或者在于提高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司法化”这样的表述难免会扩大这个概念的外延而导致不必要的误解。
  在对齐玉苓案的讨论中很多人提到了宪法诉讼的概念,但实际上这个案例也不是真正的宪法诉讼。尽管在其他的司法体制下可能类似的案件会诉诸于宪法,但这起案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而是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的,双方争议的焦点并不是在于宪法的某个规定如何理解,也不涉及民法和教育法是否违背宪法以及起诉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违宪问题。如果这是宪法诉讼案件,那么应当出现对教育法民法通则是否违宪的判断,并且必然要有一方承担违宪责任,而不仅仅是让侵害方简单的承担一种民事责任。这个案例与原来由于普通法律被违反而引起的诉讼相比,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仍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因此本案不是宪法诉讼案件,不应当视为“开我国宪法司法化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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