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齐玉苓案的思考
蓓蓓
【全文】
由齐玉苓案引出的思考
薛蓓蓓
一 “
宪法司法化之先河”?
齐玉苓被冒名上学一案引发了很多包括
宪法司法化这个问题在内的讨论,但是
宪法司法化这样的概念似乎不是特别规范。这个问题在很多国家的宪法制度史上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中已经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而在这些国家的法律用语中比较规范而且常见的只有“
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因而我们是不是不必要在这方面生造出一个词语来。尽管这个概念的提出可能是基于中国法治的特色,或者在于提高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司法化”这样的表述难免会扩大这个概念的外延而导致不必要的误解。
在对齐玉苓案的讨论中很多人提到了
宪法诉讼的概念,但实际上这个案例也不是真正的
宪法诉讼。尽管在其他的司法体制下可能类似的案件会诉诸于
宪法,但这起案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而是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的,双方争议的焦点并不是在于
宪法的某个规定如何理解,也不涉及民法和
教育法是否违背
宪法以及起诉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违宪问题。如果这是
宪法诉讼案件,那么应当出现对
教育法或
民法通则是否违宪的判断,并且必然要有一方承担违宪责任,而不仅仅是让侵害方简单的承担一种民事责任。这个案例与原来由于普通法律被违反而引起的诉讼相比,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仍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因此本案不是
宪法诉讼案件,不应当视为“开我国宪法司法化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