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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Jus Civile 的历史命运兼论民法的不成立

  将荀况这段话中的礼字换成jus,恐怕任何一个西方学者都不会认为对jus的含义有任何歪曲。
  
  二、Civile:“不下庶人”原则的古罗马表述
  
  罗马法按照适用对象Civis和Gents的分野而分为两大部分:Jus Civile和Jus Gentium。
  Civis 通常被理解为市民,这是错误的。因为:在罗马帝国,除了罗马市以外的任何城市的市民都不能叫做civis,比如,离罗马不远的拉丁市的市民就只能叫latini。
  Civis是指罗马帝国首都罗马市的自由民和贵族,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国人、士、大夫,他们是罗马国家内的特权阶层。和Civis对应的则是Gents,指罗马国家中的乡下人、外省人、野蛮人、夷狄、奴隶等等,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庶人。
  Civile 是civis的形容词形式,意为“国人士大夫的”。Civile一词在现代西方变成了civil或者zivil,用途很广,义项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基本含义仍然是“国人士大夫的”。
  Civil war 直译成中文应当是“罗马的国人、士、大夫们的战争”。罗马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战争当然属于内战。所以,人们经常用 civil war 表示内战。但是,我们不能说civile的含义就是“内部的”。汉语成语“祸起萧墙”可以解释为内乱或内讧,但不能说“萧墙”从此就不是“萧墙”了。“萧墙”永远是“萧墙”。“萧墙”永远不等于“内”,同样道理,civile永远是“civis的”,civile永远不等于internal。
  在古代中国,只有士大夫们才能担任公职。在古代罗马,只有Civis才能担任公职。因此,古代公务员制度实际上就是“士大夫们的劳务制度”—— civil service。因此,就有人说,civile的含义是“文官的”、“公务员的”。 这也是一种误解。“下海”可以解释为“经商”,但不能说“海”的含义就是“商”。同样道理,civil service虽然可以解释为公务员制度,但不能说civile的含义就是“公务员的”、“文官的”。
  Civilization一词通常被解释为“文明社会”、“上流社会”,有人就以为civile的含义就是“文明的”、“上流的”。这也是一种误解,civile在这里仍然是“civis 的”。Civis享受较多的特权,受教育的程度较高。因此,他们自视很高,自以为只有他们才是文明的、上流的。因此,他们就将“士大夫们的圈子”这样的词组作为“上流社会”的同义词使用。
  Civil disobedience通常被解释为“非暴力反抗”,因此,有人就说civile的含义是“非暴力”。这也是一种误解,这里的civil其含义仍然是“国人士大夫们的”。在“中上流”社会的“国人、士、大夫们”看来,暴力反抗是小人、野人、蛮人、夷人、黑人们才干的事,士大夫们是不会进行暴力反抗的。的确,孔子的最高反抗境界就是“道不行,承稃浮于海”, 的确是十分地非暴力。尽管士大夫们并非都像孔子那样信守“非暴力原则”,但是他们却认为他们都和孔子一样是非暴力的,所以,他们就将一切非暴力抗争说成是“国人士大夫们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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