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第一部
宪法是1791年颁布实施的。十八世纪的法国,历经了一场洗心革面的思想启蒙运动。以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写出了《论法的精神》和《社会契约论》等一大批极具影响力的光辉思想著作。在启蒙思想家的闪光思想的感召下,法国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新生的资产阶级通过一系列的革命措施,终于使第一部
宪法于1791年问世。该
宪法宣布“一切政权由全民产生”,国王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国家实施君主立宪制。从此,法国也开始了宪政时代。
专制制度下法律,多是由统治阶级甚至直接由国王钦定的,人民无权参与制订,因而法律就成了压迫劳动人民,维护专制统治的国家强制工具。随着近代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在政治上取得发言权,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在革命者的斗争下,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取得成果。专制的君主不得不放弃手中的部分权力,实行民主政治。
宪法的产生正是为了保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宪政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制,贯彻了“主权在民”思想,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元首或代议机构,决定国家的立法、征税等重大决策。尽管近代史上宪政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力也极为有限,但总体来说,它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具有进步意义。
二、 我国的现行
宪法,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思想
我国宪法发展历史较短。在美国宪法颁布了121年后的1908年,清政府迫于压力颁布了《钦定
宪法大纲》,决定实行君主立宪制。由于并未赋予民众多少民主权力,且规定有九年的预备期。这个大纲一出台就遭到全国反对,所以并未实施。
辛亥革命胜利后,袁世凯统治时期,曾起草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后被袁世凯废弃。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大地掀起了一次制宪救国高潮。广东、浙江、湖南等省甚至也制定了宪法。但由于当时是军阀统治,
宪法只能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