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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发展与民主政治

宪政的发展与民主政治


文火玉


【全文】
  宪政的发展与民主政治
  文火玉
  法律起源于远古时代,它一开始就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而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则产生于近代社会。宪政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则是相对专制政治而言的,指的是人民政权政治。本文认为,从历史考察,宪政是伴随着民主政治产生的。我国的现行宪法,充分体现着民主政治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确保民主政治实现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重要职责就是确保民主政治的实现,确保国家的权力真正属于全体人民。
  一、 从宪法的发展史看宪政的民主政治性
  历史是真理的火把。我们在研究任何事物时都必须首先熟悉其发展的历史。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条基本规律和一般思路。马克思、恩格斯也是“研究任何事物时,都考查它的历史起源和它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00页)。我们研究宪政发展与民主政治的思想的关系,自然也离不开考察宪法发展历程这一基本思路。
  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诸多政治体制中,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寡头政治;一是平民政治。前者是由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掌握着国家的命运,决定着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国王、君主、帝王以及近现代史上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就属于这一类。一般的平民,则无权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后者则是国家主权在民,实现民主政治,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国家的决策,以确保国家的决策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随时可以罢免没有按照人民意志管理国家的代议机关组成人员或者国家的官员。尽管平民政治在不同的国度、时代和制度下,人民的意志体现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它所体现的精神是一致的。宪法,就是在平民政治时期,为保障国家实施民主政治而产生的国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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