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上青少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杨连波
【全文】
论互联网上青少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杨连波(710068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
内容摘要:网上青少年隐私侵权现象,因其主体的特殊,日渐成为网络社会的又一热点与难点问题。个别网络公司与不良行为者采用“小甜饼”“网络臭虫”等技术手段非法刺探、搜集、滥用网上青少年隐私,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青少年的人格权,而且直接危害其身心健康。对此,在立足现有法律法规监督、约束、惩罚的基础上,我国还应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法制宣传及鼓励主体自律等,逐步提高对网上青少年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与水平。
关键词:互联网 青少年隐私权 法律保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1998年我国网络用户只有210万,1999年890万,到2000年底已比两年前翻了近十倍,飚升至2000万,其中,30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在1999年占88·2%,而2000年底已高达94%,成为我国网络用户的绝对主力军⑴。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融入网络,上网冲浪,他们在学习先进科技、传播网络文明的同时,也必然会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负面影响侵害的直接对象。
网上不良资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蚀和网上青少年隐私侵权是当前两个突出、亟待解决的网络社会问题。相比而言,针对网上发布和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资讯的网站只要采取严格的技术监管措施,如电子警察等,一般就能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但防范网上青少年隐私侵权则要艰难得多,一方面,广大青少年社会经验匮乏,维权意识淡薄,自护能力较差;另一方面,网上不良行为者出于商业利用、好奇显胜等目的千方百计通过各类尖端科技刺探、侵害网民隐私,尤其是青少年网民隐私。所以,各国法律都会将网上青少年隐私权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
一、网上青少年隐私侵权的手段及保护内容
隐私权又称生活秘密权,目前国内对其定义的表述尚无定论。一般而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兴趣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⑵。可见,隐私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个人资料和私事的不可侵犯。依此,笔者认为,所谓网上青少年隐私权,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享有的个人数据、资料以及私人领域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获悉、利用、传播和侵扰、盗取、破坏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