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商标对域名的“反向劫持”。它又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反向抢注行为。它是指以他人拥有的富有独创性和高知名度的域名恶意注册为自己商标的情形。第二,商标权滥用行为。它是指普通商标权人企图扩大普通商标禁止权的范围,而在域名注册上获得对其普通商标特殊保护的行为。
三域名与商标冲突原因透析
从上面对域名与商标冲突表现的分析不难看出,域名与商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了两者冲突的产生:
第一,域名的商业化、商标化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电子商务悄然兴起,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网成了企业贸易与宣传的工具,也是人们新的消费方式,而由于域名是上网的前提,对商家而言,将商标直接注册为域名,既可以将商标的知名度,也即商誉,这一无形资产移植到域名上,又可以借域名达到在网上扩大对商标、商品宣传的目的,使二者互相促进;另一方面,一些域名经过不断使用,其知名度不断提高,获得了类似商标的特征,成为区分不同企业商品和服务的“门牌号”。
第二,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是两者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两者的相似性体现为:(1)识别功能。两者都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域名的显著性虽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区分开来。(2)与一定的商誉相联系,能体现商业利益。由于商标和域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务和企业,因此商标和域名也就成为商誉的载体,代表了企业的形象。(3)宣传功能。商标与域名都具有显著性,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更是企业信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无声的代言人。(4)排它性。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一个在先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的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3]
第三,域名与商标的差异性是两者冲突产生的间接原因。首先,域名的注册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唯一性,而商标的禁止权范围极其有限(驰名商标除外),对其使用要受到国界的限制。其次,域名是由字母和字符组合而成的,而商标则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组成的,因此,在将文字表达为字母,即拼音或英文时,难免会发生重合的现象。我国目前在商标与域名的相同性对应关系上尚缺乏认定标准,这也是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一个原因。
四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模式探讨
面对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两者法律冲突,究竟有几种解决模式可供参考呢?笔者认为,善意使用和商标权滥用行为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普通注册商标的禁止权范围不能扩大到网络上的认识是解决两者冲突的指针。而利用域名注册的“先到先得”原则,权利冲突问题也可迎刃而解。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对抢注行为和反向抢注行为的定性与解决。
首先,针对域名对商标的抢注行为,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四种可供借鉴的解决模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