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
陈贵生
【全文】
也谈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
陈贵生
内容提要:文章从域名的法律性质出发,指出域名对商标的“网上劫持”和商标对域名的“反向劫持”是两者冲突的基本形式;其次,在分析其冲突发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援用商标侵权理论、商标反淡化理论、反不正当竞争理论、域名异议程序以及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几种解决冲突的途径;最后,针对我国现状,从域名的管理与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上发表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域名 商标 法律冲突
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在世界范围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网上信息服务、互联网通信等已成为现今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不同网络服务商的标识符——域名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符——商标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冲突。那么,域名究竟是什么?两者的冲突表现为哪些方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冲突?其解决途径有哪些?针对我国面临此问题的困境,我们可采取怎样的措施加以完善?
一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是使用者拥有的一个通过相关软件显示在计算机显示器上的地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的企业或组织通过建立自己的www服务器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域名和企业产品有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也成为企业迈入信息社会,适用现代国际商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之一,成为一种类似商标的无形资产。据此,笔者认为,域名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类似商标的东西。域名获注册之后,其所有者便拥有了类似商标权一样的权利,即域名权。也就是说,域名权才是一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民事权利。
二域名与商标冲突表现形式
关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笔者认为有两种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一种是域名对商标的“网上劫持”,一种是商标对域名的“反向劫持”。下面将分别加以论述。
其一,域名对商标的“网上劫持”。具体地说,此种方式又有三种表现:抢注行为、善意使用及权利冲突。[1]笔者认为,抢注行为是指在商标领域不享有任何权利,却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恶意申请域名注册的情形。(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不属本文讨论范围,在此不加赘述。)关于恶意的认定,我们可参考美国的ICANN(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的《域名争议解决统一方案》中的四种情形:一是有迹象表明域名所有人获得域名注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域名注册后以明显高于其注册成本的价格,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提起域名争议的商标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的竞争对手;二是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妨碍商标所有人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如果该域名所有人曾经有过类似前科;三是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干扰竞争对手的经营;四是域名所有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故意就其网站或网站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及支持关系制造与争议人商标的混淆,以吸引因特网用户访问其网站。其次,善意使用是指域名注册人将他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次,权利冲突是指两个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如果都申请以该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而且两个商标权人申请的域名在字符组合上也完全相同的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