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亚北
【全文】
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亚北
制度应该程序化,这是程序主义者的基本倾向。史直南在其《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公法评论]2002/12/21)一书中,无疑流露出他是一位程序主义者,但对制度程序化仍然保持了一定的警醒。这主要体现在他所举的“杀人偿命”的例子中(P26)。
“比如说“杀人偿命”,在中国这是古已有之的一条制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条制度的施行不程序化,比如一个官员发现在一个村落中有人被杀,他断定罪犯必定是该村居民,为了查清罪犯之便,他随心所欲地对该村村民刑讯逼供,你看,他有他的方式和过程,但如此一来,不管是否查出罪犯,最好的制度也必将走向专制。”
看来,程序化的好处在于防止专制。但是,如果“杀人偿命”这一制度施行的程序就是该例子中那个官员所采用的方式,那岂不是说程序本身在专制?史的解释是:
“如果“杀人偿命”的制度真的如此程序化,专制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老百姓肯定会比官员先发现尸首,为避免刑讯逼供之苦他们肯定会隐藏尸首,或者不报案,即便有人报案他们也会想方设法证明谋杀并不是事实。这样一来,“杀人偿命”的制度将形同虚设。”
最后,史由这个例子做出了一个推论:“如果不程序化,任何制度都可能走向专制;如果程序化,制度的目的又有可能不达。”
——这似乎是程序化在逻辑上的两难。
如何解决这个两难问题?情况似乎是,除非制度的目的(至少是首要目的)就是程序化,否则,这个两难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
程序化本身成为制度的目的,在程序主义者看来,不是不可能。既然制度程序化能遏制专制,即保障自由,那么程序化本身成为制度的目的实际上意味着自由成为制度的目的;而所有的程序主义者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不就是自由吗?
但是,仍可有两点疑虑。⑴制度在其诞生时,其目的很难说是自由;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建立制度,为的往往是其他目的,制度建立后,目的也往往是其他。⑵即便制度诞生时的目的是要保障自由,但制度一旦诞生后,本身就是对自由最大的威胁,如何在个人自由来自于他人的侵犯与来自于制度(国家)的侵犯之间取得协调?
第一点疑虑说的是历史,历史如此不意味着现在(其实是将来)必定如此。因此,程序主义者可以在逻辑上化解这点疑虑。第二点疑虑涉及到协调,显然,程序化本身不是一种协调方式,因为纵然程序化抑制了专制,但却扩大了个人自由来自于他人的侵犯。因此,即便制度以自由为目的,制度不程序化也是有理由的;进一步,以自由为目的的制度完全有理由走向自由的反面——专制,因为对于防止个人自由遭受他人侵犯,专制应该是最有效率的。如是,程序主义这对第一点疑虑的解决,正好成为在第二点疑虑中制度可以奔向专制的前提。——历史上这样的事情是发生过的,触摸一下身边的历史即可感受鲜明。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史直南明智地说:“专制社会之所以专制,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在于制度没有程序化;而制度不能程序化,又有其内在的抑制机制——统治者要尽可能实现制度的目的。”或许还应该补充的是,这些目的并不必然是不受民众欢迎的,事实上,希望政府出政绩,从来都是政府和民众共同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