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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礼记。曲记》之言是后人续补,非周之成法。秦始皇焚书坑儒致使典籍毁失,周礼多已失落。汉初只有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即《仪礼》。武帝时,河间献王刘德,收集民间残存典籍,得《周官》《尚书》《礼》《礼记》等。《礼》者,礼经也,《礼记》者,诸儒记礼之说也。后又经戴德删减整理为《大戴礼》八十五篇,戴圣又删减戴德之书,成《小戴礼》。此时距秦末汉初已经百余年,社会思潮变化万千,戴圣修订《礼记》时,很可能受当时主流思潮的影响而添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制度。
  (六)与特定历史背景有关。秦施苛法暴政,对待臣下专任刑杀,致有望夷之事。汉初因袭秦的作法,刘邦溺儒冠,轻视儒者文人;拜大将,如召小儿”《汉书。周勃传》aaaa。文帝时,绛侯周勃亦入罪被囚,以千金与狱吏方得保全身体,免遭诟掠。此时,儒家学者贾谊目睹这一现状,上疏文帝,指出不应戮辱士大夫,并举投鼠忌器为喻。其中有“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与礼记所记不同,可见当时这两句话并未成型。古者,亦未指明具体年代。一种可能是贾谊托古喻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为贾谊首创。目的是为了士大夫争取权位。贾谊于汉初影响巨大,他的言论被小戴记入礼记不无可能。而且记之于《礼》可以从理论上为士大夫向皇帝争权提供支持,缓和君主专制之下统治阶级内部上下的矛盾。
   笔者对于上述学者有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非先秦古法的分析给予肯定,但对其结论不赞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制度是先秦古法无疑。只是这一制度与思想经历了“礼的断层”,形成了双重起源,所以导致诸多争论。“礼的断层”及双重起源观点于后述,现在仅以历史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先秦古法的事实。
   根据王国维在词源上的考证,礼在最初写做--,为双玉在盘之义,是上古时祭祀盛放祭品之容器。后引申为祭祀仪式。从现存于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的祭祀仪式看,祭祀是在祭司的主持下进行的一项公共活动。祭司代众祈问天意,又代天作答。部落长老首领在祭祀中也起重要作用,广大氏族部落成员仅仅参加祭祀,和服从“上天”意志与指示。礼从一开始就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国家产生后,夏商周都处于神权法时代,祈天重任自然落在统治者肩上。祭祀是神圣的,礼对其做出了细致规定,特别是对于庶人不得参与主持祭祀的规定,可以说是“礼不下庶人”产生的肇端。在统治者与庶人之间划分界限的是礼,规定统治阶级特权的也是礼,周天子八佾之礼,诸侯不得僭越;诸侯六佾 卿大夫四佾之礼,庶人同样不得僭越。等级的阶梯通过礼而画出,否定“礼不下庶人”等于否定了国家初始时期等级的划分。“礼不下庶人”这一思想成型于先秦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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