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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理工科大学法学教育的策略因应

  法律学位在国外学生和雇主眼里都不只是一种法律执业的资格,它被视为一种对高才智学生的有价值和有知识的训练,这些毕业生被认为是多面手,能够就业于广泛的职业领域。美国许多大公司的总裁不是出自哈佛商学院,而是出自哈佛法学院,即为明证。因而培养知识综合的复合型人才应是我们的目标。也就是说,在注重专业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注重素质教育。在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培养大批适应时代需要的精通法律、懂得经济科技外语的高质量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摆在中国高等教育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而在目前中国办学资源依然十分紧缺的状况下,积极充分地利用现有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比较优越的条件(如教学设施和生源好)加强法学教育、重点培养出一批科技-法律、经济-法律、管理-法律、外语-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不失为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一种较好选择。事实上,正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前校长田长霖教授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强调过的那样,理工院校往往更能够发展好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麻省理工学院(MIT)就是成功的例子。素有“中国工程师摇篮”之称的清华大学近年居然花很大力气办法学院,发挥理工为主的多学科优势,培养国家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就是国内外公认的一次成功尝试。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办学经验也是法学教育向素质教育迈出的可喜一步。
  这一切都让我们看到理工科大学法学教育的希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理工科大学的潜在优势转化为实际优势,推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如果说上述三种观点所反映的法学人才培养要求都应得到体现的话,可以认为重点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可以承担法律精英的培养任务(重理论研究,以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要培养目标),专门政法院校可以承担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重实际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训练,以面向司法实践的多层次法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理工科大学则可以承担法律通才的培养任务(重学科交叉,以具有高度适应性的复合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因此,基于理工科大学法学教育的定位,这类学校应发扬其自身优点,确立其适合自身特点的培养目标与体系。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理工科大学不以研究型与直接应用型人才为其主要培养目标,但也不可忽视对学生理论思考习惯、逻辑思维能力及基本职业素养的训练。另外,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复合型人才的层次要求也在提高,以理工科学科为依托,同时重视人文精神与素养的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科大学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即发展硕士乃至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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