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保护,你准备好了吗?——写给网站经营者
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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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你准备好了吗?
——写给网站经营者
黄 莺
20世纪以来促进人类飞速发展的一大动因即是信息的广泛传播与利用。似乎一夜之间取得并运用信息的能力成为决定在市场竞争中胜负的关键。已经意识到这一点的商人们自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其创造利润的机会,走在开发和利用信息最前沿的网站经营者们已经把他们的目光转向了在线个人信息。
网络时代是一个数字时代,因此不妨将在线的个人信息称为个人数据。对此英国1998年《数据保护法》作了一个较全面的界定:“个人数据是指有关一个活着的自然人的数据组合,通过这些数据或者这些数据和使用者已经或将要占有的其他信息的结合可以辨识该人,个人数据还包括有关该人的任何观点的表述以及在涉及到该人时数据使用者或任何他人的意图。”
个人数据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可以构成对主体识别的一组信息,一旦进入互联网,其利用价值将迅速膨胀。因为就信息的获取、传播、利用而言,网络比任何一种媒介更简便、有效。事实也的确如此,网站的经营者们至少已经在以下方面挖掘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
(1)收集并分析个人数据
设立网站的目的无非是通过提供信息或其它服务以实现盈利。而是否能盈利,盈利多少,关键还要看该网站的点击率。如何提高点击率?当然是知己知彼,投用户所好了!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即便申请一个电子邮箱也必须输入那么多的个人信息的蹊跷,因为这些个人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组合便会很轻易的了解用户的情况。比如将一个人的职业、身份、收入等信息与其上网最爱浏览的页面相联系就可以判断出其嗜好和消费品味,将一个人的年龄、性别等信息与其在网上的健康自我测试游戏中输入的信息相联系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判断出他的健康状况。了解并掌握了这些数据信息后,网站当然就会有的放矢、或者开辟用户最有兴趣的栏目,或者向用户的电子邮箱中散发其产品的广告。
如果说以上只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实现对个人数据的财产化利用,那么以下这种方式将是再直接不过的了。
(2)出售个人信息
信息需求的买方市场大得也许让你难以相信:为了决定是否授予信用贷款,银行需要掌握申请人收入、消费爱好、品格等方面的信息;商业企业需要将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电子邮箱便是他们放置广告的最好地址;为了保证雇员或下属勤勉工作,不给公司带来麻烦,多方了解他们的各种信息被雇主或上司们认为是最明智的事前预防措施;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得到了你身体状况不佳的数据,他们将不会为你提供保险服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赔偿的风险。诸如此类,举不胜举。这也难怪网站的经营者们对个人数据纷纷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因为收集个人信息不用耗费多大的成本,方式也并不复杂,但却能“卖个相当不错的价钱”。甚至有些经营者们已将这些个人信息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在破产清算时用以抵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