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征服对英国法律发展的影响
刘方誉
【全文】
“诺曼征服是一件好事情,因为从此以后英格兰不再受到征服,并因此而成为鼎盛强国”
——W.C. 塞拉斯与R.J.耶特曼:《1066及其他》,1930[1]
“英格兰橡木兮,诺曼人伐之;
英格兰人脖颈兮,诺曼人轭之;
英格兰羹汤兮,诺曼人食之;
英格兰之治兮,诺曼人主之;
凡此四者之尽除兮,英格兰重返乐土之所系。”
——沃尔特.司各脱爵士:《艾凡赫》1820[2]
引论:问题之提出
有两个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逮捕了。但是警察手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他们。这时,假如两个人都否认指控,则因为证据不足,两个人每个人将得到1年的判决;假如两个人都承认罪行,则每个人会被判决各8年的徒刑;而假如一人否认,另一人供认罪行,则否认者将被判10年,而承认者将被释放。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该如何选择?这个问题,困扰了众多的学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经济学家发展出了博弈论,而社会学家提出了“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的著名命题。
那么,在现代社会中,个体的理性和社会的理性如何协调?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分析中,找到了二者的一个结合点——纪律,“韦伯有关‘新教伦理’的命题,实际上是在社会理性化与自由的伦理理性化之间找到了一个重要衔接点,即纪律。纪律一方面构成了社会理性化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成为个人对自身生活进行全面的组织与安排的技术,形塑个性的技术,最终也是新教徒获得自由的技术。”[3]
但是,“理性化的难题就在于如何能够始终维持,甚至发展‘除魔的世界’的历史命运与‘禁欲者’个人命运之间的张力。是否理性化不可逆转的进程意味着,巨大的历史命运终究会吞噬每个人的个人命运?”[4]
随着社会的发展,最初促使新教徒理性化的动力逐渐消失,资本主义逐渐失去其最初的意义[5],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自由如何协调?法治国的悲剧已经为希特勒的第三帝国所验证。于是,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了英国,一个虽然无法纳入韦伯理性化的世界,但却保持了长期稳定、繁荣的国度,放到英国所特有的法治传统上面[6]。但是,当关注到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时期时,研究者更多地将眼光放在亨利二世改革和爱德华一世改革上面。然而,历史的发展有其身的维度,在这种情况下,对以往的忽视,往往会造成许多理论上的“阿基里溪脚踵”——即致命的硬伤。因此我们需要将眼光放远,放到那些更为遥远的过去,从而为我们的解释找到更好的立足点和更为坚实的基础。
无可否认,亨利二世时期和爱德华一世时期都是英国法律史上最为重要的时期之一,前者为普通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后者则被称为英格兰的查士丁尼——以大量的立法而闻名。但是,在此之前,诺曼征服及其后的诺曼诸王的统治,同样给英国的法律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本文即试图对此作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中央集权及封建化
1066年在英国是一个特殊的一年。忏悔者爱德华国王去世,新王哈罗德战死沙场,而诺曼公爵威廉则入主伦敦,成为英国在这一年中的第三位国王。这一年给英国留下了太多的记忆,成为英国史学家绕不过去的一道门槛。同样,对法律史学家来说,这一年也尤为重要。正如梅特兰在《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史》一书中所说,“诺曼征服决定了英国法律史的未来,我们无法想象,假如哈罗德击败了入侵者,英国法的历史会是怎样?”[7]尽管对诺曼征服存在众多的争议(可参见文章开头的两段引文),但是,无疑这一事件影响了英国法律的未来。无论我们赞美也罢,诅咒也罢,我们都无法改变历史,因此,与其在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不如将精力放在这一事件对英国法律带来的影响上,分析普通法这一人类法律史上的瑰宝的形成原因,并看其发展历程对我们未来的法制建设有何启示。
当征服者威廉在黑斯廷战役中击败哈罗德后,随即占领坎特伯雷,矛头直指伦敦。此时由于哈罗德兵败身死,伦敦的贤人会议遂决定接受威廉为英国国王,而威廉也答应伦敦居民的请求,保持盎格鲁——萨克逊人的旧有习惯和权利。或许,威廉一世本来就无意改变英格兰的法律制度,虽然当时的原因是其兵力不足而被迫答应,但是,当威廉一世在1070年击败各地的叛乱时,他完全有力量改变当时的法律状况,可从已有的资料中,我们无法看出他在这一方面的努力,或许,威廉一世以忏悔者爱德华的继承者自居,不改变爱德华时期的法律更能给其统治增加一份合法性,另一方面,诺曼公国当时的法律制度也给这样的做法带来了困难——没有成文法,没有可以方便移植的法律,他们秩序的维持依赖于封建制度、习惯以及诺曼公爵自身的实力[8]。
威廉一世登基后,曾经颁布法律规定,所有的臣民必须遵循爱德华国王的法律——即英国以前的法律,以及他所制定的法律。但是,威廉一世制定的法律却是少之又少,概括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教和副主教必须退出地方法院,不得再在地方法院受理有关宗教事务的诉讼请求,类似的请求将在宗教法庭依据教会法受到审判,而不再适用世俗法,但是未经国王允许,不得制定教会法;(2)宣称国王的太平包含所有臣民的太平——英国人和诺曼人,并要求所有的臣民向他(威廉一世)宣誓效忠;(3)对诺曼人的特殊保护,威廉一世规定,假如一个法国人在英国被谋杀,而凶手没有被抓到,则谋杀所在地的百户邑居民将要承担一笔很大的罚金;同时,威廉一世规定,当法国人指控英国人或者英国人指控法国人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4)宣布旧有的郡法院和百户邑法院像以前一样运行;(5)禁止牲畜出卖,除非在市镇上并且有三个证人在场;(6)禁止任何人被卖往国外;(7)用肉刑——包括残损肢体以及剥夺生命代替了罚金刑。或许列举是不完全的,但是,从上面的列举中,除了教会法和对诺曼人的特殊保护方面[9],威廉一世并没有对英国旧有的法律作出多大的改变[10]。那么,诺曼征服对英国法律发展的影响又是如何实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