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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颠鸾倒凤的举证责任

  许多医生表示出类似的担心,笔者电话采访了某省医院管理协会的一位石秘书长,他表示,医疗过程中不是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像手术一样让患者签字的,医生在不同的方案选择中,因为举证责任的沉重压力,必然会倾向于选择规范的和教科书的做法,这些做法是抹煞了个体差异之后的做法,但却是医死了人也不会负责的安全做法。因为个体差异是一种只有主治医生自己才知道的信息。他忽略这些信息而选择一般性的操作,在病人的最大可能的安全和自身的最大可能的安全之间,这位石秘书长说,你认为一位医生应该选哪一个?
  一位中医医生则表示,举证倒置对于中医的打击将是更加致命的。中医的药方俗称“好药三分毒”,因循的是一个辩证的治疗原则,因为中医技术的标准化程度很低,不循常理往往是好中医的特点。但一旦出事,即便在现在都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举证倒置之后,他说,尤其是对于急诊病人,将没有人敢用中医去医。对中医的歧视和法律责任的加剧,将使中医早晚淹没在故纸堆里。
  这位医生说,流传至今的几乎所有中国古代名医的故事,比如华佗为关羽刮骨疗伤,为曹操开颅治病,如在今天一旦出现风险,官司都将必输无疑。
  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
  一位医学院的老师这样告诉自己的学生:“你们这些未来的医生,是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
  一位医生指出,对于因果关系与医疗过错的判定,必须取决于一个规范的医疗标准。而目前的情况一是医疗的复杂性决定了标准化的程度不可能太高,二是医疗卫生行业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事实上远远不够,三是规范操作的成本较昂贵,在广大医疗条件落后的地区,根本不可能做到,患者也往往没有能力为一种万分之一的可能性的排除而支付几百元的费用。但问题在于,患者无需为这种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付费,但当这种可能性来到的时候,医生却有可能为这种可能性承担责任。
  在日本有一个案件,因为一般来说,麻醉剂罕见过敏反应,因此很多医师不会常规向病人讲述这方面问题。有一位患者接受医师的局部麻醉注射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该患者以医师在注射前未告知此方面风险,从而侵犯了他的知情同意权为理由提起诉讼,结果医师败诉。而在我国,由于操作规则的不健全,类似这样的情形非常常见。如果被起诉,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位医生表示,一方面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却极低。在这个落差中,将使每一位医生人人自危,因为一个细小的不规范,就可能在诉讼中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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