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产生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所具有的特别内涵互动的结果”。[4]拉丁美洲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决定了其立宪道路的动荡和曲折发展。
一、经济基础分析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5]拉美各国宪法的变迁与反复的根本原因,正是拉美各国在殖民统治时期所形成的旧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发展矛盾作用的结果。这种在殖民地时建立的所有制关系,在进入二十世纪以后,仍然对拉美社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特殊的生产关系
殖民者对殖民地的统治形式和剥削方法,往往同殖民主义者本身的社会性质和政治经济制度分不开。16世纪到18世纪末叶,葡萄牙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封建主义,经济上实行重商主义。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殖民者希望获取大量的贵金属。但在头两个世纪里,他们并没有向西班牙人那样如愿以偿。于是,他们从非洲运来黑奴,通过经营热带农业来榨取利润,从而奠定了拉美甘蔗种植园经济的基础。[6]
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7]而形成拉丁美洲大庄园、大种植园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土地制度。西班牙和葡萄牙在拉美殖民统治初期推行地方自治时,每个都督府所管辖的地区都大得惊人,这些督军又往往把土地赐给亲信。一部分移民也可以分得一份份地,由于移民不多,他们得到的份地面积都很大。后来又由于买卖、吞并和掠夺,份地主所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多。这种份地制就成为形成大庄园、大种植园制度的因素之一。
拉美的庄园主和种植园主所占土地面积之大是无与伦比的。这种种植园不仅是一种土地制度的体现,而且是一整套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体现。其中包括生产、劳工、运输、宗教、家庭生活、卫生和政治。种植园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可以支配城市和出口贸易。巴西的局势,也是被他们严密控制着。
庄园制和种植园形式是一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奇特结合的经济形式,它既剥削奴隶又剥削佃农,因而具有奴隶制和封建制生产的双重特征。同时,它也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种子园中的临时工和榨糖作坊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就是拉美早期的无产阶级;采矿业的发展也使生产关系出现变化,一部分被奴役者成了雇佣劳动者,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奴隶生产、债役生产、和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使庄园主和种植园主具有“奴隶主”、“债役主”和“资本家”三种身份。这种基础决定了拉美资本主义发展具有诸多经济因素的“共生性”。拉丁美洲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种特殊的生产关系中,注定要缓慢的发展。而这些大地主们也因自身的利益,追求独立、建立共和、实行独裁,为拉美社会生活和
宪法抹上了重重的动荡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