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法典亟待重新公布

刑法典亟待重新公布


张波


【全文】
  刑法典亟待重新公布
  
  国务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其他部门和一些人大代表也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认为:1)立法建议的内容与刑法典的内容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并且各个建议的内容关系不大;2)一部统一的刑法典不仅便于司法机关适用,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掌握,不宜再单独制定两、三个决定或者补充决定;3)不论修改或者补充多少内容,均可一次或者多次修正原有规定,增加条文的,可以在内容相进的刑法条文之后,作为某条之一、二。如果修改条文,就直接修改,其优越性在于不改变刑法的总条文数,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完整和稳定。 因此,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采取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和补充刑法,之后又相继通过了两个修正案,即2001年8月31日有关土地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有关恐怖活动以及和其关联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三)》。修正案的形式虽然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先例,在刑事法律上却是全新的,因此,必将对我国今后的刑事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随着修正案形式的采用与通过,刑法典需要重新公布。
  一、刑法典需要重新公布的法律根据
  第一,在合法性的意义上,刑法典必须重新公布。根据2001年《立法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法律文本。所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可以作三个意义的理解:一是仅仅公布修正案,二是将修正案附着于原法典之后,二者并存,三是将修正内容替代原内容,而重新公布法典。我国立法的实践大多采取第三种方法,即直接替代的公布方法。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