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宪政与有限政府
徐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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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宪政与有限政府
南京经济学院01级法学系 徐升权
有限政府(liminted goverment)是指受到约束的政府,即政府在其权利行使等方面受到各种有效的制约。有限政府的核心问题是权利制约。
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指一种按
宪法来进行统治的政治制度。在宪政国家(constution state)中只有法律才是一切活动的准则即在宪政国家中实行的是法治。
(一)
法治,就是以一部法律(通常是一个国家的
宪法)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其它所有的法律规范是以其为依据结合实际而形成,但是不能够和它相冲突.并且政府与公民的一切活动的标准是这个国家所承认的所有的法律规范。法治的最高形式是宪政。宪政如果要完美关键是需要有一部真正合理有效的
宪法,这部
宪法在国家中具有绝对权威性。她必须被得到真正的完美的实施!而有限政府可以为
宪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可以保证
宪法的权威性得到维护。同时实行有限政府的领导又是施行宪政的必然要求,是宪政的精神所在。
(二)
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政府是无限政府的话,那么这个政府就可以做它想做的一切:它可以自由发动战争、可以自由剥夺公民的权利、可以处罚任何无错的公民,最终它成为一个专断独裁的政府。一个没有对立法权的限制的有限政府一样会成为一个专断独裁的政府。因为如果政府的政策等如果是违法的,那么政府可以通过拥有的立法权来改变现存的法律来使自己的政策等成为合法的并且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一个真正的有限政府下,立法权是被限制的,在这个条件下法律是任何人和政府任何活动的准则。政府的任何活动必须是合法的,它不能够无所限制的行使其权力。
在有限政府状态下,我们要求政府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并且是“好”法。在生活中就是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而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体系必须是合乎人民利益的。这种法律体系应该是在确立一部具有最高权威的并且是维护人民应该被维护的合法权利的法律(在一个国家中这部法律应该是
宪法)的状态下,拥有许多全面的准确的具有权威性但是不可以和前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依靠这个体系来进行活动的政府就是法治政府,同时这种情况下的国家采用的政治制度是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