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期间劳教制度的受难蒙尘颇令人奇怪.按照道理来说,自从1957年以来,劳动教养就扮演了一个护卫红彤彤革命思想的坚强卫士,它完全没有理由在打倒一切反革命的红色浪潮中被人无端羞辱.当时的惨烈情景想想都伤心:
“全国各地劳动教养场所被撤销或停办;许多劳动教养工作干部受到打击迫害;原有的劳动教养人员,有的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下被转移到监狱劳改队按罪犯对待和管理,有的则被遣散放回社会,其中不少乘乱继续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劳动教养工作多年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基础也被严重破坏,整个劳动教养事业几乎陷入停顿状态.”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劳教制度遭此横来劫祸呢?上面的文字已经透露了一点信息.请读者注意当时对原有劳教人员的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问题严重化,上升为犯罪;一是将问题简单化,放回社会.不必再连篇累牍的引用文献和统计数字,我们大概也能够猜出哪些人会被看作罪犯,哪些人会被放回社会.很清楚,根据前面的论述,劳教制度的对象大体上有三种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也就是右派分子(之所以右派分子更加耳熟能详是因为伟大领袖的宽大为怀);以及游手好闲,无事生非,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这样,我们看到, 所谓“不少乘乱继续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人正是而且只能指的是这里的第三种人.第一种人本来“罪无可恕”,上升为罪犯,只能说是惩罚过度,此种情形尤有可说.至于第二种人的命运坎坷就很令人费解了.他们毕竟只是言辞上得咎,行为上并无多少越轨之举,况且毛主席说过“我历来讲,知识分子是最无用的”“知识分子定不了大局”的话,有什么可以畏惧,可以担忧,以至于要用刑罚来对付呢?但是联想到文革是思想的大清洗运动这个特点时,问题就有可能迎刃而解.与劳教制度相对温情脉脉的思想改造不同,文革是暴风疾雨式的思想革命.从这一点上说,文革在社会制度的效用上已经彻底的取代了劳教制度.在这里,我们清楚的看到劳教制度被解剖的场面.它的思想教化功能被文革的思想摧残彻底取代;而它的强制劳动,从而遏制轻微违法犯罪的社会功能则再也不被当时的局势所重视.它的奄奄一息实在其来有自.
文革之后,劳教制度的新生是不足为怪的.政府需要这个制度以继续的控制思想.尽管劳动教养制度适用的外延不断的扩大,以至于妓女,嫖客,赌棍,贩黄者,吸毒者,外来暂住人口,尽皆罗列其中,使得劳教制度的强制劳动这一内容有所强化,但是它没有肃清劳教制度的余毒.思想钳制的阴影没有半点的消散.所以劳动教养的发展壮大乃是一种个中甘苦,难以一一叙述的制度.劳动教养始终没有正名,它的地位到目前为止,尚在激烈的争吵之中.这种争吵很可能除了帮助我们认识清楚中国的真面目外并无多少助益.因为本质上,劳动教养是一个复合体,除了象刑罚体系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功效而外,还可以通过以很隐秘的方式对思想归罪进行适用对象的无限扩充.这种方法对一些在政治上敏感的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方便.如果动用
刑法,不但要进行层层逻辑的说明,而且也很容易惊动公众,引发讨论.这当然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更进一层,这两方面在逻辑上尽管可以分开,但在实际的运作上则是唇齿相依,难弃难离的.如果对思想的归罪和对轻微违法犯罪的惩罚分开,则劳教制度就必须承受它根本无法承受的社会压力.时代已经很不相同了.它既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也不再能明目张胆的威逼弄权了.所以在它的菜园里永远要有所谓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蔬菜,它的存在是一种混淆区分不同品种的眼力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