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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合同诈骗从作为侵犯财产罪之一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单列罪名,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同时还增加了与其相关的罪名,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的关键在于司法队伍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法。否则受害人将由于追究犯罪旷日持久,费用高昂,而丧失对公力救济的信赖,不愿配合,而使追究打击犯罪更加困难。因此,公安、检察机关不断提高侦察破案的效率,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审判机关及时作出判决,各地司法部门应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配合协作,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使罪犯尽可能快地受到刑罚的制裁。
(五)推动社会改革,为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腐败和吃拿卡要,及低工作效率,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不但使合法经营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使其负担加重,合法经营的预期收益率大大下降,从而激发了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这是经济犯罪较为深刻的社会根源之一,是靠刑罚所无法根本克服的社会问题。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规范约束政府管理行为,政府机构各项收入透明化、公开化,加强廉政建设。
(六)提高商业道德,重建市场信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条件,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是将对方认作诚实守信的主体,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谈判才能进行下去,交易才能最终完成。如果交易主体不守信用,坑蒙拐骗,不仅骗取了对方的信用,还可能破坏整个交易规则,导致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人人自危,不信任对方。合同欺诈不仅是信用危机,也是道德危机,它破坏了整个市场交易的良好氛围。新型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其基本目标是促使市场主体现性地追求自身利益,其核心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寻求义与利的平衡,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协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符合全社会每个人利益的诚实信用原则,其确立和深入人心,既需要法制的保护,也需要漫长的市场碰撞、磨擦、冲突、选择和积淀。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文化变革,实现社会价值的重整,对于预防合同诈骗犯罪具有深远的意义。
总之,合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加大打击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认真分析合同欺诈产生的个人、社会、经济原因,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合同欺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