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移花接木,虚构身份和单位,利用对方急于推销和获利的心理,在合同中以高于市场价成交,货到后立即低价倾销,然后携赃款逃匿。
8、伪造证件,虚构工程项目,与对方签订发包合同,骗取承包商的保证金。
二 合同欺诈得逞的原因分析
合同欺诈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是犯罪分子极端自私的个性,极度贪婪的欲望,侥幸冒险的心理,好逸恶劳的恶习等等。但是,这并不是合同欺诈能够得逞的主要原因,因为在笔者所收集的大量欺诈案件中,有许多骗术本身是十分拙劣甚至荒谬的,比如张东友冒充法官骗卖铁路大桥案(2)无业游民张东友冒充法官用一纸合同轻轻松松地就把京山线142号铁路大桥当作废铁卖了,张被逮捕后一个劲地笑,警察问其所笑,他说:“真没想到那伙傻冒居然真去把桥给拆了”可见行骗者的拙劣和受骗者的幼稚,因此笔者认为,导致合同欺诈得逞的原因除了行骗者的骗术外,受害者和环境因素也决不可轻视。
(一)受害者因素
1.受害者贪图暴利的心理
投资要得到回报,做生意希望赚钱,这完全合乎情理,但是,许多穷怕了的中国人出于对金钱的特有感情,在行骗者的暴利的诱惑下,将风险意识抛到了九霄云外,企求一夜之间暴富,行骗者正是抓住了受害者贪图暴利的心理,乘虚而入,战无不胜。近几年在我国出现的高息诈骗、集资诈骗、外汇期货诈骗、购销合同诈骗无不是利用了受害人的这种心理。
2.受害者的轻信心理
人与人之间不能缺乏信任,处处、时时防备别人的生活是痛苦的。但是,在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过分地相信别人,草率地签订合同也是十分有害的。在大量的合同欺诈案件中,受害者根本就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当签订了合同,交付了定金,开始履行时还不知到对方经营范围是什么、资信能力怎么样,极度的轻信心理为合同的欺诈得逞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受害者的种种顾虑
在近几年发生的诈骗案件中,有不少被骗者明知被骗,却不愿报案。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怕牵连领导,因而宁可受损或私了也不愿报案;有的是怕丢了“先进”,影响单位的声誉;有的是怕“先刑后民”,报案抓了人,收不回损失;更多的是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对方从未拒绝归还,拖一段时间也跑不了,结果给骗子留下了充足时间销赃或者转移款项。
4.受害者的草率、麻痹、无知的心理
工作草率、麻痹、不负责任,也为合同诈骗得逞创造了良机,如丹东市晨风贸易公司合同诈骗案中,晨风方故意在银行汇票上做了手脚,将汇票账号号码的两位数颠倒顺序,受害者广西某罐头厂竟然没有发现,让行骗者顺顺利利将价值60万元的货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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