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契约普泛性。即市民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一种契约观念和契约精神的支配,彼此间的行为以契约方式规范出来。黑格尔以及当今的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市民社会的市场规定性,决定了市民社会中所有具有外在价值的东西都被认为可以通过契约并依照契约性规则进行交换和让渡,市民社会的重要活动或本质活动就是契约性攫取。
四是公私两栖性。即市民社会既是一个追求私人利益的独立领域,拥有外在于政治结构的生命(这是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力量基础);又是公众社会生活的一种模式,是深深地穿透于政治权力、使权力处于分离、分散状态的一种力量,而非一系列纯粹私人的飞地。用查尔斯•泰勒的话来说,只有当整个社会能够通过那些不受国家支配的自由社团来建构自身和协调其行为,并且这些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或影响国家政策之方向时,市民社会才存在 。这一点实际上是当代西方学者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培育下的我国市民社会
国内有人提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民主的发生,乃是公民社会(即市民社会)的分化物 。这显然是倒因为果,是明显错误的。应该说是市场经济培育和催生市民社会。
尽管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90年代初才提出来的,但改革开放2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朝着产权的多元化(社会化)和经济运作的市场化方向迈进。其直接的结果,就是促进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市民社会的形成。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培育着市场主体的现代意识。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是以权利为本位、充满竞争的开放型经济。它呼唤并造就着市场主体的现代意识。个人和组织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利益观、效益观、自由观、平等观、民主观和法治观开始确立。
2、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改革开放前,国家是社会中所有重要资源和机会的垄断者,个人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都必须从国家那里得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对国家不能不有一种极强的依赖性。也就是说,政治国家吞没了市民社会。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分权让利”为先导的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改革,使社会产生了自由流动资源,即不受国家统一控制和分配的劳动力、资金、产品、原材料、技术乃至信息等等。这些资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不断增加。以资金为例,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各种收入的增加,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额一直很高,近几年几乎每年增加8000亿元左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1999年5月,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9100亿元(1997年为46280亿元);另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统计资料,至1998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额为82211亿元。 加上大量股票、债券以及未存入银行的手持现金,估计居民拥有的资产,相当于国有资产的一倍半以上。与自由流动资源相伴随的是各种机会(如升学机会、就业机会、致富机会、提升机会等等)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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