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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

  其次,从西方社会发展史角度看,古希腊罗马之后的整个中世纪,市民社会主要是指城市市民组成的反抗封建性国家和教会的独立性社会形态。17、18世纪以后,公民的范围已大大拓宽,但其主力军也是由中世纪城市里形成的市民等级即bourgeoisie 阶层演化来的。法语中的词根 bourg 同德语 Bürg ,均指城堡、要塞或城镇,而法语中的 bourgeois(复数为 bourgeoisie ,过去中文译为“资产阶级”,不确切)和德语中的Bürger(复数为Burgertum)均指生活在解放了的城市或城镇上的市民,即商人、自由民等。因此,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创始人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区别开来,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它的成员也不是国家公民而成了单个的私人或个人,即从citoyen(公民)变成了bourgeois(市民) 。鉴于西欧社会的城市化进程起步较早(18世纪中叶左右),发展较快,是以工商业发展为内在动力的一种自然进化过程,因而市民是现代公民的主力军这一说法是站得住脚的。
  再次,从今天的现实角度看,“公民”是个政治性词汇,其外延基本上就是“国民”。若把市民社会的主体理解为公民(当然,在参政议政的层面上,市民社会的主体无疑也在扮演着“公民”的角色),实际上就是把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那“市民社会”一词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
  此外,说市民社会的主体是市民而非公民,实际上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不属于市民社会。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经过市场经济和民主精神的洗礼,缺乏一种强烈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治观念。这一点在我国表现得尤为明显。我国农村很长一个时期虽也表现出较强的自治性,但那基本上是以家族或家庭而非以个人为本位的。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被纳入到以人民公社的三级(生产队、大队和公社)管理体制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整合(行政整合)模式之中,农村的自治性不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又逐渐走向自治。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在市场经济的搅拌器中日趋加快,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队伍正在不断分化,越来越多的“乡里人”正在转化为现代城市市民。即使依然扎根于乡土的农民,也正接受市场经济那只神奇之手的“按摩”和强劲的工商业文化的沐浴,他们从生活方式到内在精神都在向市民社会靠近。
  相对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人格独立性。即构成市民社会的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是一个自觉、自主的世界,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立意识、不存在人身依附(包括行政性依附)。这种独立的个体虽然要与别人联合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种联合仅仅表现在共同需要的方面、并且是出于自愿,而且个体在联合体中并未失去独立性,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纯粹外在性的或工具性的。
  二是民间自治性。现代市民社会是在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性质的经济化自由联合状态,它的生成、组织和运转也往往是以民间形式进行的。这意味着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自组织能力的巨系统,它自身可以从内部建立起必要的秩序,而不必仰仗国家运用强制性力量从外部去建立(否则市民社会就容易被政治国家所吞没)。这一点与黑格尔的观点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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