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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


胡平仁


【全文】
     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层影响管窥
        胡 平 仁
   (湘潭大学 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市场经济的启动和发展,正以其强大的冲击力,对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而市民社会的催生和崛起,则是这一影响的集中体现。
  一、市民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80年代末以来,市民社会问题开始进入国内学人的思维视野,并成了一个热门话题。笔者以为,市民社会概念的引进并非空穴来风,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启迪;而对市民社会的深度理论探讨,将对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学术思想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那么,到底什么是市民社会呢?
  第一个比较完整、系统地提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黑格尔在其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认为,市民社会是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具体的、特殊的个人和维护特殊利益的自治性团体(同业公会等),是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两大基本要素;而多样化的个人需要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开创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即经济关系领域(经济结构)、社会关系领域(社会结构)和文化—意识形态领域(意识形态结构)。当代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也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 。
  笔者认为,市民社会概念是指一种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与整合形态,是与市场经济和民主生活相联系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自治领域。有的学者把市民社会等同于公民社会 ,这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市民社会的主体是“市民”(主要是现代城市市民,也包括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现代农村居民),而非“公民”。
  首先,从词源的角度看,“市民社会”一词在现代英语和法语中分别写作Civil society 和 Societe civile,它们均从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 一词演化过来。而这一拉丁词又是翻译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Politike koinonia。亚里士多德这一概念的原意是指政治社会或政治共同体(即城邦,也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而在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那里,“市民社会”(Civilis societas )也是指有着自己的都市文化、工商业生活等城市文明及法律和政府的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拉丁语Civilis 是个多义词,它最基本的含义是“市民的”或“城民的”。它虽然也有“公民”的含义,但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尽管不是每个居住在城市之内的人都有资格成为公民,不过公民基本上都居住在城内或城市近郊,是“市民”中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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