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先解决宏观环境问题,再深入整理微观操作层面。这一点也是温和的政策调节机制的具体运用之一。只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市场主体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富有效率的参加经济活动。没有一个良好的软环境的支持,不仅市场主体的合法行为得不到利益上的保障,而且会助长恶性竞争和不公平操作的产生,从而使证券市场的运做始终无法摆脱违法违规——套利投机的恶性循环。其实宏观环境和微观操作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标”和“本”的问题,相反,良好的宏观环境的建立是微观操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就国有股减持这一问题而言,即使其本意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结构,但在二级市场上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市场欺诈现象严重,筹得的资金能够随意变更使用目的,甚至找操盘手炒股等现象的情况下,无庸置疑,这一政策最终只会沦为新一轮圈钱、烧钱的题材和工具。染缸是黑的,再好的料子放进去也摆脱不了变黑的命运,遗憾的只是那一轮又一轮落空了的希望!
第三、重新认识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所应起的作用。实施以市场化为主导的金融体制改革,由市场力量自发推进当然最为理想。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入世的压力,市场力量缓慢的自发推进无法满足迅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要求。同时,中国的资本市场从发展伊始就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不仅是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持有者,也是市场秩序的监督者、市场交易制度的建立者。因此,中国资本市场演进的领路人必然也必须是政府,“回避政府的作用是不现实的,而且客观上也要求有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充分尊重市场的,由政府着手推进的金融改革战略。” 很多学者都善于引用“守夜人”来定义政府,但我认为,“守夜人”存在于充分市场化了的国家,而不应该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出现,中国需要的是警察,需要的是领袖!——正如所有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初期一样。当然,这一职责也就意味着,在任何时候政府都必须是中立的,政府制定的政策可以作出领导市场发展的努力,但不应该是为了满足某一个利益集团的要求,称之为调和也好,妥协也罢,只有中立的政府和政策才能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平衡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实施并没有作到这一点,甚至在上述两个方面都走向了反面。一方面,此次国有股减持没有政府干预的迹象,有着圈钱冲动的发行者和盲目的用脚投票的投资人造成了包括烽火通信和国酒茅台在内的五间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定价在没有非市场因素的情况下定价过高; 另一方面,政策也没有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规定减持价格由市场来确定,即与发行价一致,使得上市国有企业搭了“便车”,圈来了钱却把风险交由市场来承担。不中立的政策加上偏袒的监管态度恐怕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并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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