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一目了然,理论还有待廓清”
亚北
【全文】
“现实一目了然,理论还有待廓清”
亚北
史直南在其《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公法评论]2001/12/21)文中,借最务实的阿克太琪的口说:“还是从现实回到理论的好,现实一目了然,但理论还有待廓清。”颇令人反思。
的确,近代史以降,中国的症结,似乎是人人都知道的。在当今中国,更是如此。此即现实一目了然。
人人都知道中国的症结,但又没有人能将此症结说清道明。此即理论还有待廓清。
理论与现实的这种关系,在中国极其特殊,几乎为每一个人感觉到。作为证明(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全看读者是否有同感),以我个人的感受为例,比如:
1、我从来不太相信以进口的理论能理解或解决中国的问题。寄希望于西方的理论以解决中国的问题,是大多数学者的情怀,但几乎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数中国学者至少在他们个人的行为中,还是靠老一套的常识来理解人情世故的。——这似乎说明老一套的常识比进口的理论强。
2、我虽然重在研习法律,但从不拒绝阅读其他学科的书籍。也许是书读杂了,渐生这样的感觉: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解决中国的问题的思路几乎是相反的,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解决中国的问题的最后退路是法治,而法学力图以法治解决中国的问题,明显的进路是求助于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这种一退一进,继而再退再进所构成的循环,是否反映了理论的无力?
3、具体以法学界争论最大的苏力为例,苏力之所以受到批评,归根结底在于,苏力行文的结论表明他缺乏那种连出租汽车司机都具有的对中国问题的常识。但一个学者之所以是学者,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他的论证绝不是要得出一个自己喜欢或者公众喜欢的结论(这是政治家的作风),他得出的任何结论至少在他看来都应该是他的理论的必然或理论的最大可能。那么到底是出租汽车司机的常识出了问题还是苏力的理论出了问题?也许两者都有问题,但既然出租汽车司机的常识不肯迁就苏力的理论,我们可以说苏力的理论有重大缺陷:忽略了大众常识,进而忽略了一目了然的现实。
忽略一目了然的现实,其实是我们大多数理论的共同特性。反过来,那些注重现实的常识,理论化的程度又不够。在此还真有点“休谟的幽灵”的味道——从是推不出应该——从常识推不出理论。
但“休谟的幽灵”不适用于设定性事实。(米尔恩举例说,从“他是一个大副”,可以推出“他应该履行大副的职责”,因为“他是一个大副”是一个设定性事实,不像“他有一双手”是一个描述性事实。见《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95年版,2.3.4。)事实上,在人类行为中,从来都没有不带理论(广义的)的事实,也从来都没有不带事实的理论,理论与现实是纠缠不清的。纯粹的唯物,不管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都是不可能的,而若让唯物成为一种主义,就不免有一些自欺欺人。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勿庸说,现实就是他们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