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遵从法治精神和立法的原则,应尽快调整“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韩大元教授介绍,“婚姻自由”这种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能通过规章来限制。
韩教授说,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族自治地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定权利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不管出于怎样的好意,都是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
据报道,在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在校大学生不能结婚的规定。我国教育管理部门之所以作出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或许是担心大批高校生结婚将会妨碍现有的教学秩序。其实,结婚只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特定部门出于本部门实情考虑,或可限制生育或在事实上组成家庭,但却无权限制神圣的结婚自由。况且,随着弹性学制在我国高校的逐渐推广,个别学生结婚、生子也可经由休学方式得以妥善解决。
在现有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调整下,从法律的权威性来讲,《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大学生不能结婚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撤消。
三、法学界以怎样的目光面对现实
我想,认为大学生可以结婚的人可能更看重法律的强制性和尊严性,但却忽视了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同传统道德以及具体情况相结合,良好的法律才有可能得到严格的实施。这并不是在藐视法律,恰恰相反,这才是正确对待法律的态度。
大学是人生学习的黄金时期,虽然并不是说大学生除了学习,就不能谈恋爱,但是恋爱毕竟不等于婚姻,因为婚姻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而对于不少生理已经成熟但心理还远未成熟的大学生来说,婚姻绝对不是一副轻松的担子,草草结婚,很可能是学业、婚姻都一无所获。
当然,教育部已发文取消了对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的年龄限制,这就意味着有一批在各方面都具备结婚条件的考生,将跨进高校。对于他们是否可开绿灯,同意其在校结婚呢?我想答案仍是否定的。那些考进高校的大龄青年,他们的初衷也一定是珍惜时光好好学习。真正的爱情绝对不会在乎4年的等待,而学习的黄金时光却是一去不复返。此外,如果允许他们结婚,必然会对其他学生产生影响,进而妨碍现有的教学秩序。
如果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想结婚,但是学校不同意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过程来解决。学生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而且胜诉的一定会是学生。武汉大学同意大学生结婚的做法,走出了实践性的一步。以下是有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