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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浅析

  6、相关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国际条约与惯例有哪些?
  (1)196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2相关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7节即第39条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的规定。
  7、美国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
  (1)1939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侵权法重述》,是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个法律文献。
  (2)1979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Law Association)《统一商业秘密法》。
  (3)1995美国法学会《法律重述(第二版)“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
  (4)1996《美国1996反经济间谍法》。
  8、什么是商业秘密侵权?
  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有三个主要的构成要件:
  第一,原告有商业秘密存在,即权利人保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也即符合前述秘密性、经济实用性和管理性的规定。
  第二,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被告对有关信息没有合法的使用权,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如果是被告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或者使用同样的信息,不够成侵犯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手段如:(1)独立开发获得、(2)通过反向工程获得、(3)、合法购买(4)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5)、合法接受许可获得等。
  9、什么是商业秘密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第219条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者可以构成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主要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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