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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刑事司法改革之比较

  二、 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
   进行任何制度的改革,都必须确定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改革,只能是盲从的和无的放矢的改革,目标定位错误,就会使改革误入歧途。刑事司法改革围绕什么目标进行,同样是海峡两岸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大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5条对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目标进行了界定,其中之一便是“进一步完善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也强调“改革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公正、廉洁和高效”。由此可以看出,大陆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定位在五个方面,这就是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提高效率、作风廉洁。在这五个方面的目标中,大陆更为强调的是公正和效率。2001年末,最高人民法院还就此举办了“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论坛”。公正是诉讼制度的灵魂和核心,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指裁判结果的公正,包括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有罪必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运作过程中所要遵循的价值标准,也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效率运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就是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节奏,缩短刑事案件的办案周期,减少案件积压和诉讼拖延。毋庸置疑,在大陆目前司法不公、效率低下的背景下,突出公正和效率的刑事司法改革目标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在台湾,虽然《司法改革蓝皮书》和《检察改革白皮书》中未对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进行充分详细地规定,但在有关司法首长的谈话中,已就此问题加以说明。1999年3月29日,台湾司法院院长翁岳生发表了题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加速司法改革》的文章,明确地阐述了台湾司法改革的宗旨,其中便包括“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推动公平正义的诉讼制度”、“改造跨世纪的现代司法制度,以提高司法效率”、“讲求程序正义”、“提供合理的审判环境”等内容。不难看出,台湾的刑事司法改革,也是把公正和效率作为两个重要的目标来对待的。在这一点上,海峡两岸具有共同的认识和理念,真可谓“心有灵犀一点通”。
   三、 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由于海峡两岸的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着差异,因而在改革的具体内容上就不尽相同。限于篇幅,现仅就两岸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略作介绍。
  (一) 大陆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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