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峡两岸刑事司法改革之比较

海峡两岸刑事司法改革之比较


刘文


【全文】
     海峡两岸刑事司法改革之比较
       苏州大学法学院 刘文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令人欣慰的是,在这股大潮中,同为炎黄子孙的海峡两岸人民并没有成为消极的旁观者,而是顺应潮流,积极、主动地参与了进去,对各自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由于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制度本身的固有差异,因而两岸在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目标、具体内容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便不尽相同,本文拟就这些方面进行简单的比较,以期能对海峡两岸的刑事司法改革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把握。
  一、 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
  如前所述,海峡两岸的刑事司法改革,是在全球范围内都在开展司法改革这个大环境下进行的,这是两岸刑事司法改革的共同背景。除此之外,两岸的刑事司法改革,还有各自的局部背景。就大陆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奉行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政策,经过十多年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促进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伴随着这一历程,大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共“十五大”的召开,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这就对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大陆陈旧的刑事司法观念、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早就严重地束缚和妨碍了刑事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烦琐、刑事诉讼周期的拖延,已无法适应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刑事司法目的的内在需求。这些弊端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了刑事司法的质量,给国家的刑事法制建设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刑事司法体制和刑事司法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便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1996年3月,大陆对施行16年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结合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补充;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公布并实施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00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检察体制,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上述法律、纲要、意见,毫无疑问已成为大陆刑事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而在台湾,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的逐渐复兴,政府对法制的倡导可谓用心良苦,虽然已彰显出一些业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司法中的不尽人意之处尚多。就刑事司法而言,其公信力一直没能有效地建立,“积弊太深,公平缺失,不但不能解决民困,消弭民怨,有时候反而在制造民怨”,①并且同样也存在着刑事司法程序繁冗拖沓、欠缺效率的问题,以至台湾社会,不少民众对司法“痛心疾首,怨气冲天”。在这样的客观情势下,台湾社会对刑事司法的改革同样是非常期待的。1999年初,台湾司法院提出《司法改革蓝皮书》,建构了一套兼具理想与现实的司法改革措施。1999年3月31日,台湾法务部向社会大众公布了法务部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检察改革白皮书》,以“人民的司法”作为改革的主轴,提出了检察改革的八大方向,力图建立一个“公正客观、积极效率、廉洁亲和、团队纪律的检察新形象”。②1999年7月6日,“台湾司法改革会议”在台北举行,会期共三天,审判、检察、律师、学界及其他社会各界的代表共125人参加了这次规模空前的会议,共商司法改革之道,探讨司法改革的方向,从而把台湾的司法改革推向了高潮。这次会议所讨论的议案大小共65件,经过讨论,最后有46件达成共识并形成结论,另有6件议案部分达成共识。在这些达成共识的议案中,不少都是有关刑事司法方面的。2002年1月17日,台湾立法院又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共修正15条,增定9条。显而易见,“蓝皮书”和“白皮书”的公布、司法改革会议的召开、《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在一定程度上为台湾的刑事司法改革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