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结构重点概要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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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民法结构重点概要的指引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
私权本位与社会本位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异常法益返还原则
法源与法例
法源
正式法源
非正式法源
民事法律的规则
民事法律的适用
法律及其解释
习惯法及习惯
法律与类推适用
判例与学说
规范与例外(经验与逻辑)
效力
时间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
新法改废旧法
对人效力: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结合
地区效力:法域的冲突与协调
权利与法益
定义
权益的法定与约定
规则权利与原则法益
权利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有规定的,为非法定主义)
法益与民法基本原则
权利的内容分类
绝对权: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股权
优先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
债权于一定情形下,也有绝对效力
相对权:债权、期待权(两者一定条件下得成立绝对权)
权利的形式分类
支配权:绝对权的行使
请求权:有相对方的权利外在表现
竞合;聚合
与
刑法的区别与比较
形成权: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的区别
抗辩权
一般抗辩
权利障碍抗辩(权利不存在)
权利消灭抗辩(权利曾存在但已消灭)
抗辩权(得抵消请求权)
永久抗辩权
一时抗辩权
实在权、期待权
实体权、程序权
权利的得丧变更
权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移转继受取得与创设继受取得
特定取得与概括取得
权利的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效力变更
权利的消灭
权利的绝对消灭
权利的相对消灭(权利的主体变更)
权益与义务
责任、请求权、债
其他规定
登记
公权力、公示与公信,及对抗他人的效力
公证券(证书):绝对权的权属证书,因其公示效力多属公证券
私证券(证书):有价证券多属私证券
定义与分类
成立登记
生效登记
对抗登记
备案登记
证据登记
绝对权的登记
相对权的登记
使用文字的准则
决定数量的标准
年龄计算的方法
自出生之日起算,足一年为岁
出生之月、日无从确定的,推定为7月1日出生
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其出生之日的,推定为15日出生
出生之年不能确定的,应当依医学鉴定或其他方法确定
善意与恶意
不知为善意
明知为恶意
可得而知,一般为善意,法律特别规定的,为恶意
1.2 法律关系的客体
1.2.1物(债权行为的客体)
有体物
不动产
动产
人身(作为动产的例外情形)
动物(在特定的情形下,不得视为动产)
物的分类
单一物:形态上独立一体,且各构成部分已丧失个性的物
合成物:指数个物,未丧失其个性,而结合成一体
集合物(其实不是一个物):指多数的单一物或合成物,未丧失其个性及经济上的价值,而聚合成为有独立经济价值的一体物,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如畜群)及法律上的集合物(如企业)
单一物、合成物均仅成立一个物权:一权一物原则
物的成分
重要成分:不得单独作权利的客体
非重要成分:可单独作权利的客体
如汽车属于合成物,发动机(相当于人身视为动产的例外)是其重要成分,不脱离汽车时,不得成为权利或者处分行为的客体
主物与从物
主物
从物:非物的成分,常助物的效用,而同属于一人的,是从物
从物的认定
法定
约定
交易习惯
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无体物(专指智慧成果,不包含权利)
财产与企业
财产
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
一般财产与特别财产
特别财产适用法定的类型强制原则
企业:可作为债权行为客体,并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成为处分行为客体,如企业集合抵押和企业浮动担保,此时,被拟制为一个物权
在整个企业之上,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所有权
1.2.2权利与法律关系(处分行为与身份行为、继承行为的客体)
一般规定
权利(注意:人格权不得作为处分客体)
法律关系
权利的客体
权利的客体——仍可是权利
物权的客体——有体物
知识产权的客体——无体物(智慧成果)
股权的客体——公司
债权客体——给付
身份权的客体
亲属权的客体——亲属关系
继承权的客体——继承关系
1.2.3财产权的权利凭证(物与权利的中间形态)
解释:依民法理论,权利凭证也称证券或证书
权属与权能
权能基于权属而产生
例如,占有的权能就是如此
区别权能交付与权属变更之间的差别
例如,股权权能的交付与权属的正式移转
但权利人可将此权能让与他人使用
补充:身份权证券(作为财产权权利凭证的例外规定)
身份证:行权证券
户口本:其登记,应视为身份证的辅助证据证券
结婚证:设权和行权证券
权利凭证的形式分类
证据证券
设权证券
行权证券
真正有价证券
公证券与私证券的区别
权利凭证的内容分类
物权证券:属权属证书,是设权和行权证券
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国有土地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动产无所有权证书
用益物权证书
土地(基地)使用权证
农地使用权证
邻地利用权证
典权证
采矿权、水权、渔权证书
担保物权证书:目前不存在担保物权证书
不动产:在其所有权证上,为他项权利登记
动产:可为担保登记
权利
权利抵押(专指用益物权的抵押)
在权利证书上为抵押登记
权利质权(参见担保物权中的规定)
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在权利证书上为质押登记
对于股权
股票:证券登记机关登记
股份:登记于股东名册
对于债权:比较特殊,值得重视
参见债权证券
知识产权证券:属权属证书,是设权和行权证券
商标权证
专利证
著作权的无权属证书
股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属证据证券
注意:绝对权的登记,一般都有权属证书,属于设权及行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是一个例外。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的,是记名股票,属指示证券
私募设立的,是无记名股票
债权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