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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的方法

  是对自然法学派只重“逻辑分析”的矫枉。
  所谓横向比较是指对于同一时间或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地区的特征进行比较。从对比中找出
  差异,再从差异中总结出差异的原因。这一方法,使孟德斯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的力
  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了。
  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两者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像一张经纬交织的网,对“法的精神”进行
  了较为全面的展示。同时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相统一的,是在实证的经验材料上的比较;
  是贯穿了比较的实证分析。
  总之,《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与“自然法学派”13
  的研究方法明显不同:<1>自然法学派的理性是人本主义的人性;《论法的精神》的理
  性是具有客观取向的“根本理性”;<2>自然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是抽象分析;《论法的精神》的逻辑方法是实证分析;<3>自然法学派排斥历史分析,是思辩的形而上学体系,而《论法的精神》普遍采用历史比较方法;<4>自然法学派认为理性是永恒的普遍的原则,从而排斥横向比较
  ;而《论法的精神》全书贯穿着从整体出发进行横向比较的方法。一句话,整体的、历史
  的、实证研究以获得客观理性是《论法的精神》的方法特点。
  <4>其实这一方法并不是突如其来的。
  前已述及,方法作为主客观联系的桥梁,是把握对象的工具和
  手段。从客观方面来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晚于英国,要将英国的成功经验、理论观点同法
  国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必须解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必须通过比较研究找出差异。《论法的
  精神》便是这种客观要求的体现。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般地说,法律在支配着地球上所
  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
  用于个别的情况。”14将近代法治精神与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是《论法的精神
  》所深含的“存在”。从主观方面来讲,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两部著作中已经初步具有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
  具体。
  当然,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来讲,《论法的精神》远未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虽然整体
  的、历史的、比较方法也为唯物史观所有,但是唯物史观更为根本地在于将历
  史与逻辑统一起来,将抽象与具体统一起来,因此能从总体上把握历史的发展规律。而《论
  法的精神》只能局限在一些原则的总结,未能探讨“法的精神”的内在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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