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的方法
曹堂哲
【全文】
《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
曹堂哲
西北大学哲学系 西安 710069
[提要]:本文本着“让存在自己显现自身”的现象学释义学精神。以“
方法是主客体的中介,是概念的内在规定和对象的原则”作为指导,阐发《论法的精神》所贯穿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与古典自然法学派区别开来,由此对“孟德斯鸠属于自然法学派”的传统观点提出质疑。
[关键词]:孟德斯鸠 实证研究 法的精神 自然法学派
一、《论法的精神》的方法论:背景、特点
“方法”一词源于希腊文,是“μετα(沿)”和OδOS(途)”意为“论述(正确)行动的途
径”。Hegel认为“方法”是与“内容”相对应的概念,当内容考察之后就应当讨论内容的普遍形式即方法。方法在探索的认识中是工具和手段;在真理认识中方法是概念自在和自为的规定性,是对象内在的原则和灵魂①。从上面的话中我们可以引出方法的几个观点:<1>方法是贯穿内容始终的东西;<2>方法是形成概念的原则;<3>方法是认识的中介;<4>方法是把握客观对象的工具。再抽象点可以这样理解:方法是主客联系的桥梁,主客同一的形式。因此只有研究认识成果的方法才能准确、全面地把握认识成果的特色,才能由此把握认识成果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也就是说,只有从客观内容和主体认识两方面出发,才能理解方法形成的必然性;或者说只有了解了认识成果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方法背景才能把握住方法形成的必然性。
(一)《论法的精神》方法形成的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17世纪末-18世纪前半期的法国,正值封建专制腐朽没落,1789年资产阶级
革命即将到来之时。孟德斯鸠作为这个时期的产儿,以进步的法学思想同封建君主专制作斗
争,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他集20年之心血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之中。而《论法的精神》也
以其丰富的内容,崭新的方法成为当时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一部政治学、法学著作,一本“继
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政治著作。”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任何思想都是吸收、借鉴、批判前人的思想资料、研究方法、理论观点基础上形成的。《论法的精神》也不例外,同样受到前代与同时代思想的影响,主要有(1)笛卡尔开创的理性主义哲学;(2)培根开创的经验实证研究方法;(3)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的研究。<4>孟德斯鸠的深厚法学功底,丰富的从政经验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能力和理论特色。以下具体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