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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试析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张悦欣


【全文】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以其全球性、高效、快速、低成本吸引着众多商家和消费者。正如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1998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是上的20倍,据世界贸易组织估计,到2001年全球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采取措施。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4月欧盟发布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同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自1999年开始,美国所有联邦政府的对外采购均采用电子商务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并将Internet的影响与200年前的工业革命相提并论。7月8日,29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会议通过共同宣言,支持电子商务交易。1997年德国完成了电信部门私有化。法国利用信用卡的技术优势,致力于电子商务需要的智能卡(Smart Card)的推广和统一。日本政府于1996年投入3.2亿美元推动电子商务有关的计划。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国巴黎,国际商会举行 “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共同商讨如何确保电子商务在全球运行的统一规则和标准。1997年联合国贸发组织召开了全球电子商务专家会议,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了便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该组织成立后的第一个重要国际协议《信息技术协议》。1999年12月,美国有关部门公布《世界第一Internet标准》。
  我国电子商务尚处概念阶段,去年一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仅为550万元。作为正在崛起的贸易大国,尽早制定并出台一部电子商务法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电子商务立法面临诸多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安全与保密,合同,知识产权,电子支付,电子证据,税收,隐私权保护等。在此笔者仅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电子支付,电子证据,CA中心,数字签名问题试作分析。
  一、传统合同与电子商务合同的区别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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