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R除了以上几种主要方式外,还有美国的Settlethecase采用的简易陪审团方式(Summary jury),欧洲七国的Which Web Trader采用的意见调查服务(ombuds service)方式等。
实际上,一个网站往往提供几种ODR方式,它们之间有机联系在一起。例如Squaretrade,往往让当事人先尝试和解,然后是在线调解,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就由当事人要求调解员作出决定,此时调解员身份已向仲裁员身份倾斜。但当事人有权决定选择某种ODR方式。(11)
(二)ODR的基本特点
从上述ODR的主要方式中,可归纳出ODR相对于传统ADR的如下基本特点:
1.在线特征。
争议解决程序的发动以及整个过程都是以在线方式进行的。传统的ADR强调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而ODR却通过互联网跨越了地域的界限,使当事人可以异地同时或异地异时的进行虚拟的面对面协商,节省了费用和时间。但这种在线方式也对传统的ADR带来了挑战。
2.对中立第三方的新要求。
ODR对中立第三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是如何建立信任感,以及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问题。传统的ADR往往发生在过去曾有过经济联系的交易双方之间,当事人不愿破坏过去的良好关系,这对于第三方是个重要信息。在线交易的双方多是一次交易(one-shotters),他们对对方可以说一无所知,第三方也无从了解更多的与争议有关的背景情况,再加上缺乏当面的沟通,第三方无法使用语音语调、肢体语言及面部表情这些技巧。在线沟通往往采用文本格式,利用大写、色彩、亮度等进行强调,从而探知对方的真实意思,这显然要困难得多。(12)
3.严格的机密性措施
ADR之所以能够成功,机密性是一个重要因素。而互联网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复制性强,无论是在网络终端之间进行数据传输,还是上载或下载信息,都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复制,假如一个ODR系统无法解决这一安全问题,就无法存在下去。目前采用的主要有两方面措施:一是由调解员负责及时删除不必要的自动备份信息,这种预防手段并不能完全保证机密性;二是通过加密措施,最普遍采用的是所谓的“非对称秘密系统”(asymmetric crypto system),又称公共密钥加密技术(public key encryption),该系统采用公钥和私钥两种不同密钥分别用于数据加密和解密,密钥与所要读取的信息分别通过不同的线路,单独传输给有权的接收方,<13>这是现有的能保证数据机密性的最主要方法。
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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