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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币券的法律思考

   三、代币券诱导了不正当竞争
  用代币券购物并不完全象持现金到商场购物一样可以货比三家,手持哪家的代币券就只得到哪家购物,对于持券人来讲,已经丧失了作为一般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而对于商家来说,只要发出了代币券就等于拥有了顾客占领了市场,而遵纪守法的没有发行代币券的商家,即使货物再美、服务再好,也无法夺回顾客和市场,这种状态,必然诱发不法商家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推销代币券,引发不正当竞争。
   四、代币券的发行冲击了国家信贷制度,有一定的准金融风险
  有关部门在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一家大型综合超市,一天最高峰销售2500多万时,收进来的购物卡高达数百万元。在一些大商场、大超市、大卖场,各种代币券、购物卡更是大行其道。调查显示,一些商家超规模发卡,已经出现了失控局面。只有千把万的注册资金,但发出去的卡已数倍于注册资金,据说有些地方已经出现发卡量上亿元的“大户”。购物卡,发出去的是一张纸片或者金属牌,收进来的是钱,从货币流程上讲,等于是在发行钞票,并且由于无法监控,发行了多少属于“商业机密”,你无从得知,这导致正常的货币信号失真。换句话说,一个商场现在要想贷几千万的款项,要经过层层金融监控,很不容易,但赶上个什么节日,发几千万的卡,找一些大单位就行了。而且,这种钱收进来,连利息都不用交。因此,我们觉得,失控的购物卡已等同于无需支付利息的集资,其潜在的风险相当巨大。大量的社会资金交给商家,无人监督其流向,如果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商场关门倒闭,那会带来更复杂的社会问题,殃及更多的人。国人如果不健忘的话,或许还会记得,前几年南京市的某大商场,通过发卡恶意圈骗资金,经营者借发卡之机大捞一把,最后关门大吉,把恶意经营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这种现象难道今天就不会发生了吗?
  五、代币券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代币券大行其道,将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最直接的影响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据可依。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单位购券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此类支出应列为“业务招待费”,这部分费用是要按一定比例控制的,超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而需被计征企业所得税。若以购券方式记账,单位就可以通过其它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这样就有可能因此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因从券(卡)中无法直接扣税,以券(卡)赠送他人,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为了促销,商家对集团购券往往给予占购买金额一定比例的优惠,而这部分利益的获得者几乎无人会自觉自愿地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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