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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币券的法律思考

对代币券的法律思考


杨连专 张水山


【全文】
  往年春节后一段时间被商家称为“春淡”,但今年由于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再度联手“封杀”代币券卡,购物券、消费卡限在2月28日前处理完毕,许多发放了购物券、消费卡的商场出现节后持续旺销的局面,面对这种“火爆”局面,理论界和商界对代币券观点纷纭,莫衷一是。面对这些是是非非,作为一个法律工作在坚决支持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关于封杀代币券的决定的前提下,很想谈谈本人对代币券的法律思考。
  一、商家发行代币券是违法的
  对代币券是否合法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它是否对人民币构成挑战和伤害,商界有人认为,代币券只不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众多支付手段中的一种,它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具有流通性,而且制作代币券时到有关金融机关办理了一定的手续,因而是合法的。这种说法咋一听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任何一种支付手段,不管它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都不能违反金融法规,这是法治社会的一条通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2000年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都不得发行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变相货币。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商家、企业、银行联合实施代币卡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制裁。
   二、代币券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不能否认,代币券与腐败、洗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制造、发售代币券、卡的部门,却是看中代币卡便于避税、拉关系的庞大“市场潜力”。对于购买者而言,购买代币券恐怕并不全是自己消费或者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而是觉得用代币卡送礼更高雅、得体、实用,“刷卡”也更方便。实质上,实践已经证明,代币卡绝大部分都是公款支付,持券人或者持卡人也绝大部分是有头有脸的实权在握的人物,发行代币券在为一小部分企业创造效益的同时,也为腐败行为创造了另一种更加方便的途径。
  不过,要区别代币卡公款与私款难度相当大。有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上的漏洞,更有现存产权制度带来的难以根除的弊端,等等,这些不消除,代币卡的功能大部分注定是“灰色”的。比较起来,彻底封杀能更快更早扼制此种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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