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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法律观及法治思想研究

  道家是先秦时代与儒家并驾齐驱的一个重要学派,其开创者是老子,集大成者是庄子。在那个“礼崩乐坏”的社会中,老庄高举反思文化的大旗,对现实思潮进行有力的抨击,启蒙了古代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极权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其中极权主义理论演化为法家思想,而无政府主义理论则为庄子所继承,这种相互渗透但又对立的局面是不可思议但又正常自然的。
  在神权、君权、民权这一问题上,法、道两家的渗透与对立是尤为突出的。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者,史学者历来争论不休,其焦点在于老子曾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有人断言,这里的“道”指鬼神而言,其实如果细阅《道德经》,我们会发现老子的“道”特指天道,不妨可以理解为一种客观的自然规律。到了庄子则根本不提人道,而崇尚自然,力斥人为,以致荀子批评他“蔽于天而不知人”。不论老庄是否是有神论者,但道家否定神权,却是不争的事实。“从道莅天下,其鬼不神”,就是否定了君权神授的意思,而法家更是竭力否认神权的存在,商鞅明确提出要维护君权而藐视神权。受其影响秦始皇在巡视全国时“伐湘山”、“射海神”都可以看出法、道两家对神权的否定。而在君权与民权上,道、法两家则针锋相对。老子否定了神权,也看不贯君权。力主回到“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时代,老庄思想主张“贵无”,并衍生出“无君论”思想。这种思想与道家所提倡的“生命哲学”不无关系,道家历来强调个人价值,促成中国早期的“自我”意识觉醒。到了庄子更是注重修身养性,带有一种超脱意向。而法家则反对个人逃避社会,认为人人“归于自然”,个个但求自保,则国将不国,就会天下大乱。韩非、商鞅更是主张每个公民都投入社会,为国家服务,要求全民皆兵,服从国君调度,把整个社会构造成一架“耕战机器”,所以法家在维护君权上毫不含糊,并制定一系列酷刑来削弱民权,以维持君主专制政府机器的高速有效运转。
  如何看待德与法的问题,道、法两家显得很有意思,传统学者一直认为,道家是否是道德的,这是个值得商榷的意见。其实,春秋后期,“礼崩乐坏”,老子面对那样一个混浊不堪的社会,否定其道德,并非否定中华文化的道德,而是否定那种特定局势下的道德。老子认为当时道德已经衰败,物质文明的进步冲击着原有的社会规范,这位大哲人又拿不出更为先进的道德规范,所以提出抛弃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以此来重整道德。“大道废,有仁义”、“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至于老子所向往的原始社会,那里的和谐美好的规范正是道家所崇尚的道德。许多学者一提及法家冷峻的面孔,也想当然地认为法家否定道德,其实法家给道德败坏的社会开出的药方恰恰是强化道德。商鞅在变法时,把移风易俗的改革提到了法律的地位,用国家强制手段禁止“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这说明法家并不反对道德,而是主张强化道德。在法的问题上,道法两家则没那么客气了。道家反对法令,而法家主张法令的权威;道家主张“息争”,而法家主张“力争”;道家希望“顺其自然”,而法家主张“缘法而治”;道家主张“贵己、贵生”,而法家维护“禁奸重刑”;道家主张“贵柔缓至”,而法家主张“以刑去刑”。因而在法的问题,道法是背道而驰,无法相容的。
  到了礼与刑的看法,法、道两家更是无法调合,道家反对俗礼,主张“贵礼心是而行”, 礼在人们心中,相互认可,自觉遵守;而法家则强调礼只能靠国家强制力推行。韩非干脆把礼等同于法,在他那儿,法就是礼,“以吏为师”,杀威棒一伺候,老百姓个个知书达礼了。他对于老子的“恬淡”、“恍惚”根本不感兴趣。用商鞅的话说,重刑之下,人民才会老实听话,才会知礼节。老子历来主张“淡泊而治天下”,而韩非则认为只有重刑才能治天下,“威势之可以禁暴”。商鞅更是认为“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在法家人们眼中,老百姓只能依靠棍棒教育,礼仪教化根本不管用,人民都是属核桃的,只能砸着吃。因而在礼与刑的问题上,道家是“少礼而去刑”,而法家则是“行礼而重刑”。
  儒与法:
  儒家是中华文化的中流砥柱,其代表人物也是创始人孔子力求违护“周礼”,在新的形势下恢复和弘扬传统文化精神。儒家文化一直是中国古代最显赫的学说流派,两千年来被奉为“官学”,其影响之深远让人叹为观止,对于法家学派的影响,可以说是渗透式的。但法家自成一派,二者之间的对立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神权的看法,儒家的掌门人孔老夫子是个老滑头,他对神权既不提倡,也不否定。“子有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子曰‘丘之祷久矣’。”孔子有病,子路向鬼神祭祈祷,孔子追问此事,子路老实回答,孔子却说自己很久以前就这么干了。可见孔子对神权采取了“敬而远之”的态度,带有很大的敷衍的色彩。孔子坚持祭礼,却又不真相信鬼神;承认“天命”,却又把这个“天”感情化。这种模梭两可的中庸之道使得儒家学派分化为两派,一派以孟子为代表,汲取阴阳家学说,至西汉董仲舒时得出“君权神授”的“天子论”。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天命观”带有很大的功利主义色彩,纯粹为王权服务,一旦王权巩固,天命也就“退休”了;另一派以荀子为代表,但却为法家所继承。法家否定了神权的存在,极力维护君权。在韩非的眼中,王位是传下来的甚至索性是打下来的。“当今争于气力”,王权是靠权势取得的,但由于法家君权思想过于绝对化,而此后历次改朝换代的统治者都需要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儒、法两家便在神权与君权的问题上达成妥协,儒家承认了王权的继承合法性,法家也接受了开国君主的“天命所归论”。在民权问题上,儒、法两家便互不相让了。儒家,尤其是孟子一度猛烈批评君主,要求爱民,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并提出独夫可诛的“暴君放逐论”,这是西周以来“重民”思想的最高发展,明太祖一度将他逐出孔庙,后不得已把他请了回来,但却删去了他的著作。法家则把人民看作国家耕战机器的一个环节,主张“愚民政策”。如果说老子的“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的“愚民政策”是让人抛弃奸邪之念,诚肯朴实,大智惹愚。而法家的政策则是要求老百姓无条件服从法令,做愚忠之民。“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域。其后,民莫敢议令。”如果前期的子产尚能广开言路,到了商鞅这儿,老百姓连言论自由也被剥夺了,只能唯唯诺诺地听从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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