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卫国人,后受楚庄王重用主持楚国变法。吴起的法律思想不及他的军事思想,现仅做简单提示。
慎到,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他长期在齐国谡下宫讲学,在法家思想理论上独树一帜。慎到的法律思想侧重论“势”。所谓“势”,即权势,权力。“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慎到认为“势”是君王立世之本。权力是诸多政治因素中最为核心的东西。有权者治人,无权者治于人。君主专制的第一原则就是维护并巩固自己的权势。“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推行法令,只能依靠权势而非礼德,所以他反对儒家的“礼治”。慎到已经察觉到一条真理,即国家法律的实施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的思想,对君王独裁隐含着一丝保留的态度,“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功也”。这其中与老子的道学思想有相通之处,或许与慎子的道家气质不无关系。
申不害,郑国人,曾在韩国任相15年。他也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与慎到不同,他力主“术”,即“君人南面之术”。申不害不大谈“法”,甚至晚年离开法而“独断”,与法家的精神背离,以至韩非批评他“徒术而无法”。但韩非却从申不害的理论汲取精华并加以深化,后来史家并称为“申韩”。
申不害的“术”,即“无为”。这种“无为”只是“示天下无为”,外表不为所动,内心里一刻也不能闲着,积极运转“天地之网”以刺探臣下的一举一动,“三寸之机运而天下定;三寸之机正而天下治”。申不害的“术”为韩非所继承,并更加技巧化,后文将详细论述,在此不做深谈。
商鞅,卫国人,亦称卫鞅。商鞅的思想侧重于论“法”,并明确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商鞅与慎到,申不害并称为前期法家三巨子。商鞅的突出贡献在于“变法”,把国家的法律,法令彻底付诸实施,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魏楚之师,举千里之地,而今治强”。商鞅的法治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令各顺其宜”。商鞅的变法在秦国先后两次:一次始于公元前359年,另一次始于公元前350年。但两次均受到前所未有的抵制和阻挠。商鞅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从历史进化观的角度解决了必须变法的问题。首次提出社会是不断前进的,法令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既不能复古,也不能超前。
(2)奖励耕战,“缘法而治”。法家一贯主张发展农工生产,抑制商业。商鞅更是把这一观点推广到法律角度。废井田,开阡陌,鼓励耕织,奖励军功,富国强兵,成为商鞅以后秦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壹赏,壹刑,壹教。所谓壹赏,指赏赐只对农战和告奸的人,重点是奖励军功。做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而壹刑,是指“刑无等级,无论何人,有不从王令,犯上作乱者,一律处刑”。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所以必须平等用刑。壹教,是指“不合法令,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必须取缔”,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要法家思想成为统一思想,以致到秦后期发展到“焚书坑儒”的地步。
(4)“禁奸止过”、“以刑去刑”。在法律思想方面,商鞅不同于前辈的突出特点便是“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商鞅的主张片面地认为只有加重
刑法,才能防止老百姓犯罪和重犯。使国家法令得以推行。这种“以刑去刑”的思想是和儒家的“以德去刑”针锋相对的。商鞅的“以刑去刑”论,夸大了国家暴力机器的镇压作用,以至于后来面对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浪潮除了更加残酷地镇压之外,完全一筹莫展,走入了理论上的死胡同。
韩非无疑是法家集大成者的人物。他师承于荀子,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全面吸收“法、势、术”思想并熔于一体,终于完备了法家严密而又逻辑的理论体系。韩非精心提炼了封建专制理论,相当高超地发掘法家的学术思想,以致于后来者只能在技巧上和实践上加以发挥而从理论上无法突破。这一伟大的天才理论家高屋建瓴地阐述了法家思想并发展至极端,他的思想将在第三,四节详细论述,现只做简短介绍。
二、法家思想与道儒思想的相互渗透及影响
历来史学家认为,儒、道、法三家思想构成了中华文化的源渊。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实际上有较大影响的不过十几家,而对后世产生历史性影响,只有儒、道、法三家。而事实上,儒、道、法三家思想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严格区分,相互对立的。三家文化思想均起源于《春秋》、《诗》、《易》等传统经典,而后在战国时期,不断分化为诸多流派。“昔仲尼殁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淆乱。”这也就是说,“百家争鸣”是从孔子以后开始的,至孔子弟子时,学术见解已经分化,形成百家学派,后经不断合并、吸收、亡佚,真正传于后世的,只有儒、道、法。
如果说儒、道两家还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话,那么法家则纯粹是后生的,兼收并蓄,并终自成一家的思想体系。从历史上看,法家的代表性人物都不是凭空而悟,而后自成一家,而是从各诸子百家中脱离分化出来的:法家的开山鼻祖姜太公子牙,却是道家的成员。他的文章主要集为《太公》,包括《谋》81篇,《兵》85篇,虽现已佚失,但在《汉书·艺文志》收录时,均归入道家一栏,其后的管仲则是一位道法兼备的人物,他的名言“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与老子的“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完全是一码事儿。至于慎到与申不言,司马迁记述他们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活脱脱一个道家子弟,以致在《史记》中,把“申韩”与“老庄”归在一块儿立传,并认为申家“本于黄老”,韩家“归本于黄老” 。可见道、法两家在“人事组织”上大有干系。儒、法两家也很有意思,儒家对法家的影响在思想上大于“组织”上。法家的“法”与儒家的“礼”本身具有很强的血缘关系。管仲曾说过“法出于礼,礼出于俗”礼与法之间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礼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即维护君主专制政权,只不过采取的手段不一罢了。法家代表人物吴起,少时曾师承于孔子的弟子曾子,也算是一位儒法合一的人物。而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也曾是荀子的学生,他的一切思想理论,无不建立在荀况的“性恶论”基础之上。由此可见,儒、道两家对法家的影响是深刻而又深远的,这也为两千多年来儒、法合流的思潮奠定了基础。从下我们具体谈一下儒、道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影响及渗透。
道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