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隐私权,即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经营管理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愿意让外界知悉的隐私,税务机关不得泄露。对税务机关擅自泄露纳税人的隐私而造成纳税人经济损失的,税务机关应予以赔偿。
5、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即纳税人有权通过对其财务作出合理安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最低的纳税额作为其应纳税数额。这种做法曾经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认为纳税人的这一权利易于诱发避税现象的发生。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均意识到纳税人对由于行使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所致的避税具有不可归责性,而应归咎于立法本身的缺漏。
6、税收减免申请权,即纳税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减免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适当减免自己应纳税款的权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申请应认真对待并经研究后及时作出答复,而不得拒不理睬。纳税人在申请期间有权暂时不交纳税款,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纳税人还享有申诉权。
7、公正对待权,即在税务机关适用税法时,纳税人有权要求公正和平等对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如纳税人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在适用税法时对其有歧视性对待,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作出解释,在税务机关作出合理解释之前,纳税人有权暂时不缴纳税款。
8、赔偿救济权,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的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纳税人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外,纳税人还享有其他一些重要的权利,如接受礼遇服务权、委托代理权等,限于篇幅,在此不述。
四、纳税人之义务论
(一)、纳税人义务概念和特征
传统税法理论将纳税人称作纳税义务人,但鉴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传统观念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纳税人义务认识的不足与瑕疵,结合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的义务的内涵及特征作一番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上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① 纳税人的义务是指税收法律所规定的依法缴纳应纳税金额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纳税人的义务具有单一性和直接性。即对于纳税人而言,只要其依法按时缴纳税款,其所负的纳税义务即履行完毕,其履行义务的形式相对单一;另一方面,纳税人的义务较之纳税人的权利而言,其无须借助其他的帮助就应履行,义务的履行具有直接完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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