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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三种不同的受教育权

  正是由于社会上有众多的贫穷家长对儿童教育心有余而力不足,才产生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上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权利主体是儿童而代理儿童主张权利的人是家长。根据义务教育法理,国家或者应当为所有的儿童提供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或者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家的儿童给予救济,从而使所有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物质条件。如果国家没有在一定地域内为儿童提供足够的学校座位,如果国家没有给无钱上学的儿童减、免学费, 那么家长就可以代理儿童向国家主张受教育权。但权利之不同于义务,恰恰是因为权利可以放弃。家长完全可以代理儿童放弃对国家的受教育权,让自己的孩子不去免费或者补贴的公立学校读书而接受其他形式的教育。
  学校作为义务人的代表者居然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权利人和他(她)的法定代理人破财上学;这种事情的发生,而且被传媒大事宣传,充分说明了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和权利义务观念的错位,也充分暴露了传统文化在我国的衰落:倍受称誉的密切的亲子关系在当今中国已不被信任,只有用国家这只箩筐才能把一盘散沙的国民网罗在一起!真是“爹亲娘亲不如学校亲, 天大地大不如法院的恩情大”。国家主义的猖狂和传统文化的危机,莫此为甚!我不知道即些以复杂传统文化为已任的人为什么对这样的电视新闻不置一言,却劳我这样一个全面开放论者在这里饶舌。
  另一个提到受教育权的热门话题是高考扩招和研究生扩张。反对在目前情况下大规模扩招的理由我在《高校扩招需慎行》(1999年10月28日《科学时报》第5版)一文中已谈过了,在此我只想谈谈以受教育权论证扩招正确性的错误。如果受教育权能够证明扩招正确,那么为什么只扩招几十万而不是几百万、几千万?不是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权吗?如果受教育权能够证明扩招的正确,为什么初中、高中不大规模扩招?难道接受中等教育的权利不比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更神圣吗?一个人没有受到高等教育虽然会妨碍他(她)的发展,但至少不会影响到他(她)过一种普通人的生活。但一人没有机会上初中的人极可能注定了一生只能处于社会的 底层(天才除外)而连正常人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而原因仅仅是由于他(她)的爹妈把他(她)生 在偏远的农村,那里的学校没有足够的座位!那些以受教育权来论证扩招正确的人,为什么对这样的现象视而不见呢?我认为,以受教育权来论证扩招,如果不是糊涂到了家,那就只是一种煽动有发言权的少数人剥夺无发言权的多数人从而为某一阶层的特权辩护的无耻会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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