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早期分析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继承了希
腊、罗马理性法思想,从“应然”到“实然”的二律背反中为人定法寻求道德的价
值和理想。在方法上,采用纯理性、抽象的逻辑思辩,以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
然法的形而上认识来推导法律,为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哲
理法学派将法学作为其全部哲学的一部分加以研究,揭示了纷繁的法律现象及其相
互关系的哲学内蕴。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反映了历史复古主义的逆流,它丰富和
发展了法学研究的历史方法,尤其是在私法史、罗马法、古代日耳曼习惯法研究方
面有重要突破。分析法学派诞生于具有经验主义传统的英国,它以孔德的实证哲学
方法为基础,对实在法的原则、概念作纯粹逻辑的分析,排除法学的形而上学方法,
建立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一般法理学。迄至,法学的研究真正成为一门专有的科学。
在西方的传统法学研究的体系中,法学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归结为四种,即哲学方法、
分析方法、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
20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科学的分化与整合,西方法学的研究异常活跃,各法
学流派在各自的研究方向上进行理论的深化和更新。其后的新自然法学,新康德主
义法学、新黑格尔主义法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现实主义法学
等,既吸收了传统的理论和方法,又有很多新的突破和视角,出现了诸流派之间渗
透、兼收并蓄的融合现象,特别是20世纪以来,不论哪个民族和哪个国家无不面临
着世界新技术的革命的挑战,整个世界是开放的,法学同其他人文科学一样,表现
出更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如果说17──18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的法学世
界观的诞生带来了传统法学理论和方法,那么20世纪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
相互影响日益增强的趋势,对于开展跨学科、多学科综合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为
我们引入系统科学、领导科学、行为科学等许多新学科,并与法学迅速的溶化与融
合。各种研究方法已不为某一个学派或几种学派所垄断或专属,他们成为所有的法
学理论所共有的,交替运用的研究手段。
比较来看,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及其方法的发展,表现出了与西方法学完全不
同的轨迹。从夏、商、西周到清朝末年,中国一直在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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