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还要等多久才来?——再评恒升王洪案
空调
【全文】
法律界有一句格言:“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恒升与王洪的纠纷案件从1998年9月至今已经一年零九个月过去了,并且期间还跨越了一个世纪的门槛。但是,直到今天,广大消费者翘首以盼的正义判决,还没有来到,连迟到都还谈不上吧。
中国
宪法第
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网上各个法律论坛,我看到法律界人士在批评此案时却小心翼翼地避免对一审法官本人作出批评,这也许是因为他们没有直接旁听过一审,不愿作出贸然的评价,也许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因媒体舆论而干扰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但是,面对物欲横流,权势遮天的社会现实,我个人对某些法官的司法独立性和司法能力从来就报有深深的疑问,比如,那个山西省绛县的司法体制,是如何让三盲(文盲法盲加流氓)姚某发迹为法院副院长,进而还被评上了“优秀人民法官”?
作为直接旁听者,我亲眼目睹了一审庭审中双方高下立判的辩论和举证,目睹了法官在公开审理场合中貌似公正的表现,而几个月后,在一个世纪末的寒冷夜晚,我却被那百万巨额赔偿的宣判给吓了一大跳,这种巨大反差给我带来的感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愤怒!
已经有许多法律界人士的文章清晰地指出了一审判决书的种种自相矛盾和荒唐错误。如果说,恒升的表现,让我们见识了一个中国特色的“著名品牌”,那么一审判决书则让我们见识了又一个中国特色的“优秀法官”——将一审判决书的质量与恒升的产品质量相提并论,一审法官与恒升老板都不会有意见吧。
恒升王洪案的事实和证据是清楚而明确的,正因为如此,它本该在一审时就有一个正义的判决,而不应该拖延到二审。即使二审迟到的判决真的是正义的,也难以完全挽回一审判决给工薪族王洪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创伤,同时一审的残酷判决还有可能使其他消费者在批评商家劣质产品时产生恐惧感:何苦为一件劣质商品赔上自已下半辈子的所有工资呢?即使那不是有效判决,而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也是非常可怕的可能性。
试问:有哪一位消费者愿意再作一回王洪式的冒险吗?有哪一位消费者愿意让全家父母妻儿日日夜夜为自已心惊肉跳?有哪一位工薪族的脆弱神经能挺得住五十万赔偿的惊吓?有哪一位消费者愿意自已掏出数以万计的诉讼费来应付一件对自已毫无利益的官司吗?即使这场官司最终是王洪胜诉,他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只是不赔钱给恒升而已,扣掉万把元募捐所得,恐怕自已还得倒贴上万把元经济损失,还有今后长年累月的担心后怕。许多经济学家将近几年中国经济不振的根本原因归咎于中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不足,而一个让消费者心惊胆战的消费环境,是不是中国经济的真正杀手?!
二审我没有时间到席旁听,从各家媒体的报道来看,与一审的场景相似,王洪一方在庭审辩论和举证中再一次处于绝对的优势,对于二审法官能让王洪和律师们把长篇辩护词说完也要感激不尽,似乎庭审过程的胜利已经昭示着正义的审判就必然来临了,王洪,律师和某些记者好象又一次沉浸在正义将至的美好希望中。但是,有过一审的反差经历后,我在对二审的结局作预测时,心底仍然飘过一些阴影,比如:为什么只留了10个旁听证,而将大量的旁听者和记者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