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审合并反思——基于侦查模式的分析
刘方权
【全文】
侦审合并反思
___基于侦查模式的分析
黄路明讲师 刘方权讲师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福州 350007)
[内容提要]:预审作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且1996年修订的《
刑事诉讼法》第
90条规定明确了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地位。然而1997年起公安部却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开始了侦审合并的改革,本文对我国的预审制度作了批判性地回顾,认为与侦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预审制度其被合并的命运是一种必然,在我国的“行政治罪”的侦查模式之下侦审分设和侦审合并并无太大的差异,要实现立法者以预审制度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初衷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侦查模式。
[关 键 词]:侦察 预审 侦审合并 侦查模式
1997年公安部进行全国范围的刑侦体制改革,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和预审部门进行大的调整——即侦审合并。将原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由刑侦和预审两部门分阶段操作变成由刑侦部门一家完成,此举在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均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论其利弊或建言完善等等。论者均从实践的表层进行了分析,至此似乎已达成了共识——侦审合并利大于弊。其理由就是侦审合并有利于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提高刑事侦查的效率,但笔者认为这些论争均未能从更深的层次去认识侦审合并这一问题,如为什么运行了这么些年侦审分设模式会被侦审合并所代替,侦审合并又反映了什么样的一种侦查结构理念,侦审合并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笔者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的深入讨论,以寻求一种更为合理和科学的侦查模式
预审(Precognition \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 Preparatory examination)作为一舶来的刑事诉讼制度,其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并于1808年由法国的《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正式予以确立,历史背景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平等、自由、博爱思想,以及关于国家的自然法和社
黄路明 男 汉族 江西赣州人 1956年生 大学文化 研究方向刑事侦查
刘方权 男 汉族 福建建宁人 1972年生 大学文化 研究方向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