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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福州IP电话案”

评析“福州IP电话案”


蒋雪雁


【全文】
  目录:
  一、焦点报道:福州IP电话案今年7月再爆新闻 
  二、背景资料: 
  (一)福州IP电话案始末 
  1、起因:陈氏兄弟私营IP电话,涉嫌非法经营罪 
  2、一审:陈氏兄弟起诉公安局,一审驳回起诉 
  3、二审:二审驳回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4、重审:一审法院坚持己见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法律分析 
  (一)是程序裁定还是实体判决? 
  (二)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三)公安机关的特殊性 
  在这个行政诉讼案进行期间,新闻媒体、大众乃至政府有关部门都十分关注,但他们的主要目光只是集中于案件所引发的其它社会问题,诸如电信垄断、网络经营权、IP电话的发展上,以致于有报纸称“’陈氏兄弟诉马尾公安分局’已转化为’网民诉中国电信’”。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该案本身涉及行政、刑事的许多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并反应出一些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存在的弊端,也非常值得探讨。本专题即准备聚焦于“福州陈氏兄弟诉马尾区公安分局”一案,详细讨论其中一些颇有争议的关键性法律问题。
  (一)福州IP电话案始末 
  1、起因:福州陈氏兄弟私营IP电话,涉嫌非法经营罪 
  1997年3月,35岁的福州马尾区市民陈锥通过因特网下载了网络电话软件net2-phone,他将自己组装的586兼容机与住宅电话通过调制解调器连接在一起设置成网络电话。9月,陈锥利用因特网电话为其弟弟陈彦经营的诚信家用电器商场促销商品,即凡到诚信电器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可免费利用因特网电话与在国外的亲友通话五分钟。有些顾客要求提供更长一些通话时间,于是陈彦就在10月申请了一部公用电话,将公用电话设置成因特网电话,通过电信163开始对外经营长途电话业务。
  12月22日,福州马尾电信局柯副局长检查公用电话时,告诉陈锥不能利用因特网电话对外从事国际长途服务,陈锥于是就停止了因特网电话业务。12月23日,福州市电信局向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报案称:电话用户陈彦利用微机互联网通话软件,对外开办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按挂发不同国家、地区每分钟收取6元至9元通话费不等,违反了长途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和邮电企业利益,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尾分局经调查,认为报案内容属实,于12月25日就上诉人陈锥、陈彦的行为是否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及是否能够立案侦查向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请示。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于1998年1月2日批复马尾公安分局,同意立案侦查,并要求该局依法查处。1998年1月3日,马尾公安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同年1月7日,马尾公安分局对陈彦的住宅进行了搜查,扣押了陈彦用于网络通话的电脑及配件,并限制了陈彦的人身自由。1月9日,陈彦在其家属缴纳了暂扣款人民币20,000元后被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1月10日,马尾公安分局传唤陈锥。1月22日,马尾公安分局再次传唤上诉人陈锥。1月24日,陈锥在家属缴纳了人民币30,000元的暂扣款后被释放,收据为“非法经营电信”暂扣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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