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无论东西,「一元层级式」的模式,影响我们关于政治组织方式的想象至深;结果,面对组织的原则问题之时,我们往往疏于认真考虑「多元对抗式」的利弊与意义。由于「一元层级式」的组织,在古今中外、政治领域内外都极为普遍,而现代国家的基本理念,又正好就是一元层级式的建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政治体不是一个上下层级分明、指令路径清晰的一元系统,其最高一个层级即是主权所在;我们所关心的,只是谁占据那个最高的层级──皇帝、党、领袖、还是「人民」。至于多元对抗式,由于面貌显得陌生,多元与对抗这两项要素又不仅在社会结构里缺乏基础、在文化上也令人尴尬,结果,即使
宪法形式上有了类似的设计,运作起来却仍然易于流为斗争僵局、或者沆瀣合作,都背离了制衡的基本精神。
笔者认为,由这四方面来看,《联邦论》其实代表着一种比较成熟、比较踏实的政治文化。中文世界的人,在努力摆脱子民身分、追求公民权利的过程里,似乎也应该设法吸取本书相当不同的经验与视角。
五、
可是不容讳言,《联邦论》也确实倾向于保守──毕竟,一七八七年齐集费城的那批制宪者,尽是白种的大地主男性家长,乃是不争的事实。不过这里所谓的「保守」,撇开十八世纪与二十世纪的当然差异不谈、撇开流行的政治正确台词不谈,还有一层特别的意思值得说明,也值得作为这篇<导读>的结语。笔者认为,这本经典的保守性格,主要不是来自于它的政治哲学、或者它有关政治价值的信念,而是由它所处理的主题──政治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照自由主义传统的观点,所有的
宪法(即使它是革命的产物)都应该是一套保守性格的文件,因为
宪法的一个主要功能,原本便是节制权力、防堵权力为恶,而不是助长权力、协助权力成就伟大的事业。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压迫性、扩张性的事物,因此它有其内在的危险性;这个事实,不是权力所可能达成的目标之迫切或者崇高所能掩饰的。
有趣的是,这个基本的想法,丝毫不妨碍本书的作者们盛赞自己在费城完成的制宪事业,自诩为「神意的安排」、「人类的榜样」。制度本身的谨慎保守、相对于这套制度所引发的庄严使命感,生动呈现了政治领域里的「伟大成就」如何定义的问题。在近代世界,由于政治所能集结的集体力量,远远超过了其它途径(宗教一度曾经有这种能力)所能,对于无数个人命运的操弄,程度也高于其它活动,政治已俨然成为当代生活的核心,社会由它来画界线,个人身分由它来定范畴,共同体的目标由它来下定义,连真、善、美的标准,似乎也需要政治力的品题。这种情况下,藉政治达成最高的人类成就,毋乃是极为正常的期待?
《联邦论》始终企图避开对于政治的这种期待。它明白指出,政治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一套公平、自由的制度。至于成员的幸福、民族的使命、乃至于物质的充实、道德的提升,虽然都有一定的价值,因此它在行文时也都不忘提及,却显然不是政治的真正关怀所在。除了维护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政治没有其它更重要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设计宪政体制,而能成全国家的充分权力与个人的完整权利,岂非就是政治的最高成就?